附录
我。我等不及,立刻跟钱先生到印刷所去看清样。”钱公侠与张爱玲应是熟识的,在这之前他们同在《杂志》写稿。一九四四年八月二十六日《杂志》社在康乐酒家举行“集评茶会”,出席的人员中就有钱公侠。
《记张爱玲》一文其中有一段说:“她一贯地懒惰,还是什么都‘我忘啦!’我记得有一次她欠交了一期作文,我催他,她说‘我——’我不等她说下去,便接着说‘——忘啦!’她笑笑,隔不多久,她交来一篇。我一看,却就是的上半篇,原来她要把这一篇充两期作文哩!所以最近在报上看到了平襟亚先生与张爱玲的一番‘灰钿’交涉,我若有所悟,想起了充两期作文的一桩公案,‘夫子’不禁‘莞尔’了。”汪宏声万万没有想到,他这种玩笑似的联想,正好进一步坐实了张爱玲可能多拿一千元而忘了的负面形象。对“一千元钱灰钿”这件事,张爱玲本不愿多言,为不使自己尊重的国文老师汪宏声甚至大众误解,她写了一篇《不得不说的废话》在一九四五年一月二十五日出版的《语林》月刊加以申辩:“我替《万象》写。当时言明每月预付稿费一千元,陆续写了六个月,我觉得这样一期一期地赶,太逼促了,就没有写下去。此后秋翁先生就在《海报》上发表了《一千元的灰钿》那篇文章,说我多拿了一个月的稿费。柯灵先生的好意,他想着我不是赖这一千元的人,想必我是一时疏忽,所以写了一篇文章在《海报》上为我洗刷,想不到反而坐实了这件事。其实错的地方是在还未起头刊载的时候——三十二年十一月底,秋翁先生当面交给我一张两千元的支票,作为下年正月份二月份的稿费。我说:‘讲好了每月一千元,还是每月拿罢,不然寅年吃了卯年粮,使我很担心。’于是他收回那张支票,另开了一张一千元的给我。但是不知为什么帐簿上记下的还是两千元。”
编者钱公侠为公平起见特别在这一期有一说明:“本刊前期所载汪宏声先生之《记张爱玲》一文,其中提到‘一千元灰钿’的话,作者无心,编者失察,致张女士不能不来稿声明,以免读者误会。然此事既与秋翁先生有关,编者乃不能不事前向翁说明,请略书数语,与张文同时发表,以避免片面攻讦之嫌。编者并向翁声明,不能将张文出示,以昭公道,故秋文仅为事实之说明而已。”于是平襟亚又写了《“一千元”的经过》同时登载这期杂志,平襟亚并把的稿费清单附于文后,详注张爱玲收取稿费的日期、数额和取款方式,总之,他坚持认为张爱玲欠款一事确凿无误。而汪宏声有《“灰钿”之声明》:“予之‘若有所悟’乃指爱玲因平先生不加稿费,而缩短篇幅,颇与一稿充两期作文事相类,故而‘莞尔’并非即以‘灰钿’确有其事,亦非以学生时代一篇作文充二篇与作家时代之‘灰钿’云云有何因果关系也。”
钱公侠对张爱玲是相当推崇的,在一九四五年七月十六日的《大上海报》《谈女作家》一文中,钱公侠说:“她(张爱玲)至今是一个象牙塔里的闺秀。她对于社会曾采取一种孤立主义,远远的站开着,绝不与人缠夹,因为她没有苏青女士那种泼辣大胆,也没有王渊女士那种浑然无我的感觉。人家看她,仿佛又远又高,而她就在那远处高处奏出人间天上的音乐。”
张爱玲与《杂志》的结缘早于《万象》。一九四三年七月,张爱玲便有小说在《杂志》刊出,直至一九四五年六月,是合作最久、投稿数量最多的刊物。据沈鹏年先生说:“……袁殊看到发表张爱玲,顿觉眼睛一亮,像在群马中发现了骅骝。他便驱车静安寺路常德路的公寓楼上,向这个可以做他女儿的小姑娘移樽就教。张爱玲当然不会知道,此人竟是共产党员。张爱玲本来都是自己投稿的,这一次,《杂志》创办人却来上门约稿了。是张爱玲在《杂志》上发表的第一篇小说,从此以后直至刊物停办,《杂志》上几乎期期有她的文章。脱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