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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章 太祖赵匡胤
于其为政清廉,颇得百姓爱戴,当地有数百人赴京守在宫门口请愿,要求留杨光美继续在北海任职。宋太祖先是下诏劝他们散去,无效。于是采取断然措施,“笞(鞭笞)其为首者”,才将请愿者赶走。另一项措施是在州郡设立通判。通判名义上是与知州共同判理政务的,其地位略低于知州,但事实上由于其负有监督州郡长官的特殊使命(故通判又称监州、监郡),知州往往还要怵其三分。所以有宋一代,州郡长官与通判不和的问题一直存在。

    其次是“制其钱谷”,即收夺地方上的财权。乾德二年(公元964年),他发布了一道十分重要的诏令,要求各州除留有必要的经费外,其余财赋中属于货币的部分应全部辇送到京城,不得无故占留。次年三月,又一次重申了这道诏令。唐代以来节度使蓄积大量钱财的税赋“留州”制度被废止。随着钱币的集中,对其余财物的控制也逐步加紧了。

    在废除“留州”制度的同时,对于各地大藩镇以“留使”的名义截留地方赋税以及肆意征税的弊政,宋太祖也小心审慎地进行了革除。他以支付大藩镇“公使钱”为代价,废除了留使制度,收回了为地方藩镇所控制的部分财权。对于藩镇任命亲信武将掌管场务、肆意征税的问题,宋太祖处置时就更为小心了。一般都是在该节度使病逝或调离之际,朝廷方才改派文臣管理场务。自此以后,“粟帛咸聚王畿”,地方藩镇失去了对抗中央王朝的经济后盾。

    地方丧失了财权,自然也就无法“屯兵自重”了。在这种情况下,宋太祖与赵普所讨论的“收其精兵”的措施实施起来就很顺利了。宋太祖为收地方精兵而创立的兵分禁、厢的制度,也为其后代一直沿袭下来,成为两宋兵制中的一大特色。

    宋太祖在统一南方诸国时,为了制止地方割据局面的再现,曾下令拆毁了不少通都大邑的城墙,填平了壕沟。这显然是一个消极的、只解决临时问题的措施。而“稍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才能收到长远的效果。出现了“天下之权悉归朝廷”、“四方万里之遥,奉遵京师”的新型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以后两宋300多年的统治中,宋太祖所确立的这种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作为“祖宗之法”的主要内容,一直为宋代君臣所恪守。

    在调整和确立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的同时,宋太祖对君臣关系也进行了调整。

    在他看来,地方权力集中到朝廷,还没有完全解决中唐五代以来“君弱臣强”的问题,因而应该进一步削弱文武百官的权力,使由地方集中到朝廷的权力最后完全集中到自己一人手中,“总揽威柄”,“独制天下”。

    宰相是封建社会的“百官之领袖”,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自两汉起,宰相与皇帝议事都是有座位的。宋太祖称帝后,宰相奏事仍沿旧制。有一天早朝,宋太祖突然对宰相王溥、范质说:“我眼睛有些昏花,把你们的奏疏送上前来。”在范、王二相离座递疏时,宫廷侍卫乘机将他们的座位搬走。自此以后,宰相在皇帝面前毕恭毕敬地站着奏事成为定制。宰相的地位也大大下降了。

    与削弱相权同步进行的,则是在百官中推行“官、职分离,互相牵制”的任官政策。宋代官制中,“官”是品级,只有据此受俸禄的作用;“职”是殿阁、馆阁学士一类的荣誉称号,亦没有实际权力;只有由皇帝或中书省“差遣”的临时职务才是实职,即执行实际权力的职务。这种职、权分离,名、实混淆的任官体制,使任何官员都无法集中权力、荣誉、威望于一身,权大者并不一定职高,望重者并不一定位显,这样也就很难形成对皇权的威胁了。

    皇帝临时“差遣”的实职,也是依照“分权而相互牵制”的原则进行安排的。如宋代有固定的尚书省兵部,但兵部尚书只是虚职,并无实际兵权,只有被差遣为枢密使才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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