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五章 神宗赵顼
狄,对内平诸侯。去除苛政,禁止酷刑,废除强横的藩镇,诛灭贪残的官吏,并亲自以简明为天下先,其政令全以利民为目的。太宗光义承之以聪武,真宗守之以谦仁,以至仁宗、英宗,无有逸德。所以能够享国百年而天下无事。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神宗初起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即副相),并设置了“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变法的指导机构,让陈升之、王安石负责。王安石素与吕惠卿友善,便对神宗说:“惠卿之贤,虽前世儒者也比不上他。学先王之道而能运用的,独有惠卿一人。”于是神宗命吕惠卿任条例司检详文字。事无大小,王安石必与吕惠卿共同谋划,凡有关建议的章奏,皆是惠卿执笔。当时人称王安石为孔子,吕惠卿为颜子。
二、推行新法改革制度
在神宗的亲自督促下,王安石提出并推行了一整套新法,这些新法主要分为“富国”、“强兵”和改革科举制度3个部分。富国部分包括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强兵部分包括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新的科举制度主张以经义取士,应试者不再考试诗赋、帖经、墨义之类,而以诗、书、易、周礼、礼记为本经,以论语、孟子为兼经,企图改变那种“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的状况。同时,对太学进行了改革,实行“三舍法”。初入学的为外舍生,不限名额。以后经过考试升为内舍生,名额200人。内舍生经过考试升为上舍生,名额100人。上舍生中品行优异者可不经考试直接授以官职。
改革本来就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加上新法本身有许多不足,再加上在某些方面触犯了享有特权的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的利益,所以几乎各项新法都遇到了激烈的反对。而反对尤为集中的是侵犯大地主、大商人利益的免役法和市易法。北宋时城市工商业者(当时称行户或行人)也要承担劳役,谓“行役”,主要是按要求向政府售卖物品,王安石推行免役法,贵族不能再假政府之名行强买强卖之实,自然不满。这股反对力量得到太皇太后、皇太后和神宗皇后的支持。神宗有些动摇,对王安石说:“取免行钱太重,人情咨怨。近臣以至后族,没有不说不便的。两宫(太皇太后、皇太后)乃至泣下。”王安石对这些目光短浅、只顾眼前小利而不顾国家大局的后族十分反感,他向神宗揭露了皇后之父向经、曹后的弟弟曹佾仗势枉法,欺占钱财的事实,证明他们是为了私利反对新法。但是,神宗经不起后族的一再反对,命韩维、孙永检查行人利害。
变法也遇到了正直的大臣的反对。苏辙原是王安石所引用,任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但极力阻止青苗法的推行。老将韩琦也上书抨击青苗法。此外,新法的科举制度也遭到反对。与王安石为好友的司马光,也反对他的新法。神宗的思想也开始犹疑起来。
保守大臣们反对新法,王安石早有思想准备,但是改革派内部分裂,给王安石的打击是格外沉重的。而这时的神宗也不像前几年那样对王安石言听计从,有时甚至不重视他的意见。王安石对神宗慨叹道:“天下事像煮汤,下一把火,接着又泼一勺水,哪还有烧开的时候呢?”熙宁九年(公元1075年)春天,王安石因身体有病,屡次要求辞职。到六月间,王安石的儿子壮年而逝,王安石悲痛欲绝,精神受到极大刺激,已无法集中精力过问政事。神宗只好让王安石辞去相位,出判江宁府。第二年王安石连江宁府的官衔也辞去了,此后直到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去世,王安石再也没有回朝。
从王安石再次罢相直到神宗去世,整整10年间,新法由神宗一人力行。这一时期已从前期的理财为主转为主要是改革官制与强化军兵保甲。后人称为“神宗改制”。王安石在位时的新法以抑制兼并为中心,神宗的改制则着力于加强宋王朝的国家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