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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六章 世祖孛儿只斤忽必烈
祖则通过定军籍,建都府,解重兵,削夺了诸王草原领地的军权。中统三年,为换取宗藩的支持,世祖曾允许诸王领有留居草原领地的蒙古军户。元政权稳固之后,世祖对诸王位下军户的政策遂转强硬。至元八年规定:对领地上的蒙古军户,枢密院有权收系编入军籍。渐渐地,诸王已无力构成对中央政权的军事威胁了。

    削夺领地司法权也是世祖削藩的一个重要内容。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元廷禁止诸王私自断决民间狱案,杜绝诸王滥刑扰民。领地内的重要案件需监察官介入审理,即使是诸王位下的人命案往往也由元廷裁定。这样,诸王领地的司法权也不复独立存在了。同时,世祖又从税收、领民关系、食邑官任命等方面,削夺诸王在食邑的实力基础。至元初年,元廷将数额增加一倍的五户丝改由路总管征集,中书省关支。后五户丝户的仓银逐步收归朝廷。

    世祖上述的一系列削藩措施,加之在削藩过程中借平叛之机先后肢解了几个势力雄厚的诸王领地,就逐渐使诸王食邑特权仅限于享用五户丝和荐举达鲁花赤等方面,诸王对中央集权的威胁大大地减轻了。

    汉人世侯是蒙古南下征讨过程中所形成的割据势力。蒙古统治者要在中原地区建立长久的统治,就不能不依靠中原地主阶级的支持。成吉思汗时就较为注意网罗对自己有用的统治人才。木华黎时更注意争取汉人地主武装,凡纳土归降者,即命为当地长官,仿照金制授予诸如行省、领省、都元帅、副元帅以至州尹、县令之类。而且按照漠北制度,所命之官均许世袭。汉人地主武装头目逐步掌握了蒙古统治区的地方政权,在管辖境内,既统兵,又管民,可以自己任命下属官吏,征收赋税,处理刑狱,而且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专制一方。其中势力最大的有西京刘黑马、真定史天泽、顺天张柔、东平严实、济南张荣、益都李璮等,各操重兵数万,占地方圆二三千里,俨然春秋时的诸侯,唐代的藩镇,当时通常称他们为“世侯”。这些“世侯”渐渐形成了与中央集权的离心力,构成了对元廷统治的严重威胁。中统三年二月初三,李澶乘世祖发动争夺汗位的战争之机,发动了军事叛乱,后被打败。东平万户严忠范、真定万户史天泽没有依例将被俘的李璮献给忽必烈,而是擅自将其肢解枭首示众。

    李璮的叛乱虽然失败了,但它却加剧了蒙古贵族对汉人的疑惧心理。世祖借机迫使汉人世侯交出实权和军权。史天泽首先带头交出兵权,以表示对世祖的忠诚,其他汉族世侯纷纷效仿;世祖则对史天泽等擅杀李璮之事置之不问。世祖又因势利导,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解除除真定董氏之外地方军阀的兵权;严格执行地方兵、民分治制度;废除诸侯世袭,实行迁转法;置万户府监战,选宿卫士监督汉军;实行易将制,使将不擅兵;取消汉人官僚的封邑。这些措施的实行,彻底削除了汉人世侯的势力,使中央集权大大地牢固起来。

    世祖确定了“以农桑为急务”的施政方针,在全国范围内采取一系列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首先,设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专管农业生产的机构。中统二年,设立劝农司,以姚枢为大司农,并向数州委派了劝农使。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设立大司农司,任命了一批巡行劝农使。同时,在大都、上都及各地设置了许多营田提举司、屯田总管府、农政院、劝农管田司等行政机构,管理屯田与农桑事务。其次,限制牧场侵占农田,禁止牲畜损坏庄稼。再次,实行屯田。历经长期的战争浩劫,由于人民大量逃亡,使不少地方人烟稀少,土地大量荒芜,针对这种情况,忽必烈大力推行屯田政策,利用镇戍军士开荒屯田和募民实边屯田。元初屯田政策的实施,开垦了大量长期荒芜的土地,减轻了人民负担,对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第四,加强、完善水利、农具和农业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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