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给CL
通,并在终点上预置了福利双赢的信奉吧。那叫什么?那叫“看得见才信”。我想,信仰通常就是在这儿迷失的,从此一步步走进了“人定胜天”。科学呀,政治呀,经济呀,当然都是必要、必要又必要的,但有一点:那都是看得见而可信的领域。但生命的根本困境,或人生的巨大谜团,是在于:我们以看得见的有限,受困于看不见的无限。我常想,如今这人间就像一个巨大的实验室加厂房,它最终的产品究竟是什么呢?总不至于大家奋斗了一尝富裕了一场就算完吧?所以,在这看得见的实验室和厂房之外,在这看得见的物质收获与享受之外,人一直还在眺望,还在猜想,还在询问生命的意义,这才有了艺术、文学、哲学……我顽固地以为这些行当的本分,就是要追问那看不见的、无限之在的意图。偏偏最近我听一位大导演说:“如果大家总是向我们苛求艺术,电影就无望成长为工业了。”于是我就又多了一份疑问:这人间,可还有什么是不要成为工业的、或不以成为工业为荣的事吗?理发?
说到这儿,不妨先说说国家、民族、地地域域和宗宗派派。在我想,宗教或还与此有些纠缠,而信仰却是(或应该是)截然地与此无关的。信仰,是人与神的私自联络,不是哪一国、族、宗的专利(这又是它不同于宗教并高于宗教的地方)。原因是,那谜团乃人生的谜团,国不过是它N次方的曾孙。国界,更不过是那谜团之外又添的一项人乱——连造物主都看它不是亲生,怎倒混来救世主麾下充数?所以,若讨论信仰,就不必太顾忌“政治正确”。何况,“政教分离”久已有之。谁敢说哪国哪族不是“伟大、勤劳和勇敢的”吗?都是,那就免了这句客套吧。然后再来讨论另一种对谁来说都是的困境:生而固有的谜团!
好像还是得再说说“政治正确”。所谓种种信仰和文化的平等,是指什么?是指:法律承认一切信仰的权利,一视同仁地保护各门各宗的不受侵犯,而并非是说它们在信仰的境界上统统一般高。或者这样说吧:诸信仰是不是一般高,法律管不着,法律只管谁犯不犯法。或者再这样说:不管谁信什么,一样都是合法的;不管谁不让谁信什么,一样都是犯法的;犯法的,法律取消它,而这样的取消是不犯法的。最重要的,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是:这种对多元信仰的平等保护,恰恰说明了信仰与信仰(以及文化与文化、宗宗与派派)并不都是一样的。正因其不一样,不尽一样,甚或很不一样,大家才明智地商定了一份规则,而后共同遵守——即我不赞成你的信,但我维护你信的自由权。文化人的争吵,常在这儿乱了层面,甲强调着的“平等”是指法权,乙强调着的“不一样”是说信念。
讨论问题,最要紧的是别错了层面。一层一层分清楚说,所以叫分析。否则难免是你说你的,我说我的,结果会闹得很情绪化。
事实上,我们无时无刻不在用着理性,虽然理性不等于信仰。我常想对“理性”作个界定,又苦于学问不够。我不知英文中这个词有几种意思。我以为,中文的“理性”至少有三种意思:一是说善于思考;二是说乐守成规;三是说善于压抑情感。我所取用的,都是第一种。
“‘没有唯一的真理’才是唯一的真理”,这话容易引起混乱,让人不知所从。原因是,这话中的两个“真理”并不在同一层面。比如说吧,“人有生存权”是一层面,“人有选择不同生存方式的权利”是在另一层面。当我们讨论何为真理、何为谬误之时,必当事先限定层面,即在同一层面的二元对立中作出判断。比如,“人有生存权”与“人无生存权”相对应,“人有选择不同生活方式的权利”与“人无选择不同生存方式的权利”相对应。真理所以不是唯一的,是因为并不只有唯一的问题,而同一层面的问题,至少不能出现两种完全背反的真理。
错着层面的讨论,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