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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被人强奸也是“国家利益”?
    ■看来龙应台谈了半天,却谈不出大事。蒋介石卖国签下《中苏友好条约》是何等攸关的大事,龙应台侈谈“大江大海”、侈谈“一九四九”,却对大事只字不提。只提俄国大兵在沈阳强奸中国女人,为什么不追究谁是引狼入室的祸首呢?

    □从头目言,是罗斯福与蒋介石,从细部作业言,是王世杰与蒋经国。最后,龙应台的“一九四九”到了,蒋介石王世杰之流给赶出大陆了,退守到只有外蒙古四十四分之一大的台湾岛上了。一九五二年十月十三日,蒋介石在中国国民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对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秘密归属了责任所在。他说签约是“我个人的决策”、“是我的责任,亦是我的罪愆”、要“负其全责”。他在签约七年后,自己承认当年签约放弃外蒙古,“实在是一个幼稚的幻想,绝非谋国之道。”但是,王世杰这边呢,却仍旧一言不发,但却不断放出风声,他是“为国家利益”,以致如此。我在《蒋介石研究四集》有《蒋介石、王世杰卖国》一文,收有张九如影印给我的一封王世杰一九六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致他的信,谈到“中苏谈判”之事,“惟为国家利益,世杰守口如瓶已二十年于兹,即令会聚,弟我亦病不能自由发表耳。”

    ■什么“国家利益”呢,让人强奸也是吗?

    □《王世杰日记》在王世杰死后出版了,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如下:

    有李敖者,日前在文星书店所刊《蒋廷黻选集》,对余被免总统府秘书长(民国四十二年十二月)与签订中苏条约两事,做侮辱性抨击。中央党部〔秘书长〕谷凤翔等促余向法院控诉其诬毁。余殊不愿给此等人以出锋头之机会。惟余对此两事为避免牵涉他人过失之故,迄未发布文字,抑或是余之过。

    “他人之过”的“他人”是谁呢?龙应台到美国看蒋介石日记,忘了找这一段了吧?在日记里、在“国家利益”之下,应该看到一个名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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