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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子:合唱
城市对我而言,是个非常难对付的东西。也只有醉酒,能让我鼓起一点点勇气。三步之遥,路沿着石外的公路上方,就是呼啸而过的我不能应付的轻轨,而十步之遥,路对面,即使成群的拿着兵器的老人们。这是当地最常见的灾难性的场景。我无法接受轻轨,也不知道如何让看待这些乐观的老人。他们往往天不明起床,天蒙蒙亮的时候就兴致勃勃的冲进隔壁大学操场上练剑,决斗,吼吼哈哈,像在拍武侠片。给他们知道世界上有我这种避避就就的年轻人,一定会杀了我祭旗。有些怪异的老头子还喜欢把帽子别在腰里,一看到人,就转身,突然翻开冒顶,路出里面笑嘻嘻的头颅,吓得人心底发凉。每当遇到这样的时候,我就只有快速逃离。那时,我常常穿着荷兰足球队的队服,像一个跳动的橘子,更像夜里的一颗火星。毫无疑问,我是夜幕下最明显的闯入者,我觉得自己傻透了,也怕的要死。我得再这么仓皇地逃上10分钟,才能到达我住的地方。这地方虽然远离云贵和欧洲,却是典型的卡斯特地形,整个小区长满了钟乳石,冷冰冰,黑乎乎。望着它,我往往瞬间醉意全消。我总觉得这里除了我并无别的生灵。更没有适合结婚的漂亮姑娘。没有姑娘就没法结婚生子,没办法结婚生子就得继续恶心地活着,一想到这一残酷的事实,我就心如刀绞。

    但我说过哥哥是个传奇的人物。他虽然下场不好,虽然也得到了摩丝,却没有像我想的那样去自我了断。我妈妈的口头禅是:“血缘是个非常厉害的东西。”彷佛是为了验证这句话,我哥哥莫名其妙地出现在了我的面前。这是他第二次试图进入我的生活。难道是神灵看到我的背叛和痛苦,派他——一个迷途知返的典型来救我于水火?那是个晚上,白天我在公司只编出了10条生日祝福短信,正担心自己会不会被裁员,晚上他就敲我的门。我早已把他当成了生活中的“历史人物”,根本不知道怎么表达自己对此的惊讶,只要冷漠处之。他只有一个人,也一定坐了很远的车,却一点风尘仆仆的味道都没有,满头直发,带着黑框眼镜,穿着一身崭新的休闲装,脖子里还有时髦的纯白色围巾。我几乎要不认识他。他坐在我的床上,二话不说就和我聊起周星驰的电影,彷佛他离家出走八年、和我疏于交谈的十年之后又突然来找我的原因,只是为了和我聊聊周星驰的。我只好告诉他,我在一家短信公司做编辑,我的工作就是写祝福短信,色情短信,政治笑话,有时还要写一些招聘男女公关的启事,而我做这么多事情我的工钱还是几乎只够付房租,而我在写色情短信的时候,我觉得我曾经受过周星驰电影的启发——“不知道我这么说你是否能明白?”他果然听得几乎要睡着,他说你是读过书的,有文化的人,和我不一样,你的工作我“听鸡巴不懂。”我试图向他解释,瞥到他用着一部很不错的诺基亚,就试图接过来演示,没想到他警惕地拒绝了,然后自说自话着从包里掏出了一部《逃学威龙之龙过鸡年》请我看。那片子我十年前就和他一起看过了。十年了,我看着他的直发,想,这个世界发明离子烫也有十年了吧?现在,他的头发比我还要直了。可我只是觉得他图。“这人真土啊,”我心想,然后恍然大户要问点别的“你来干吗啊?嫂子呢?”“离婚了。”他笑笑,很不自然。“自己跟别人跑了,被我接上撞见,房子孩子都归她,然后我自己一个人出来了,来这里找点事做。”我很不熟练地给他泡了一杯茶,然后意识到他根本不会喝。我的窗玻璃前几天被院子里踢足球的孩子们弄破了,碎玻璃的光直接映在他脸上,像清明的水流。后来,他说了句“没意思”,就掏出手机发消息,接着开始拨电话,我没再理他,自己拎着水管接在龙头上,打算冲个澡。我住的这个小房子,更像本卡斯特小区的某个小山顶洞之类的地方,若不是一些损坏的墙面都有红砖露出,我真会以为这里是岩石结构。洗完澡,我从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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