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宗皇帝真长策
被授予官职。选试包括身、言、书、判四个方面。先考书、判,也就是考其书写工整、文理通达的程度;然后再试身、言,即观察是否相貌端正、口齿清楚。选试也分为博学宏词、拔萃等名目。前者着重于考试论述文章,后者主要考试司法案件的判词(判决书)。例如唐代文学家柳宗元中进士后,便是以“博学宏词”授官“集贤殿正字”;大诗人白居易中进士后,是以“拔萃”得任“秘书省校书郎”的。选试通过后获得的官职并不高,即便是进士、明经,所授官位也无非八、九品,但是从此便成为封建统治阶级中的一员了。
如果选试未能通过,则可求当权官僚为之“论荐”,即向朝廷保举求官。再不成,便到藩镇节度使处去做幕僚,过一定时间争取被保举得官。唐代文学家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参加吏部选试,都未能通过。于是他便去请求宰相赵憬等人为之论荐,但是那些当权者不赏识他,不肯帮忙。韩愈只好离开长安,到宣武军节度使董晋的麾下去做幕僚。以后由董晋荐举,才被授予秘书省校书郎等官。
在唐代,凡被举送参加省试的考生,可称“举人”。而应进士科考试的人,被泛称为“秀才”。这些称呼虽然后世仍沿用,但是意义已有很大变化。
科举制度把读书、应考、做官三件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至使天下读书人怀着“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幻想,整日埋头苦读。许多读书人在“功名”二字的利诱下,不再关心国家的盛衰、人民的疾苦了,他们俯首贴耳地服从封建统治者的一切安排。特别是朝廷规定的考试内容、录取标准等,都是以封建地主阶级的思想意识、伦理道德为准则的,它引导人们朝这个方向去努力,这更便于统治者加强其封建思想统治。所以唐朝诗人赵嘏一语道破此中奥妙,他说:“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
宋太祖赵匡胤在夺取政权以后,为了稳定局势,将大批的后周官员留用下来,同时又通过科举考试等制度补充大量新的官员到各级政府机构中来,让他们互相牵制,达到分散官员权力的目的。这就使得更多的中小地主和下层知识分子被吸收到政权机构中来,虽然一时有利于政权的巩固,但是也造成政府机构重叠,官吏数量庞大,使得人民的经济负担越来越沉重。
宋朝实行的科举制度中,设立的考试科目也很多,主要有进士科、制科、词科等,此外还有明经、三史、明法、童子、武举以及“三舍法”取士等等。
宋朝进士、明经等科考试一般分为州试、省试、殿试三级。州试时,由州之通判(官名,为州的副行政长官,但有权监督知州)主持进士科考试,以州之录事参军(官名,协助州长官,掌纠察知州属下各官)主持其余各科的考试。州试取中的考生于冬季集中到京城尚书省礼部,这些考生被称为“举子”、“贡生”。礼部的省试在春季举行,主考官由皇帝任命。省试的试卷要糊名、誊录,再弥封用印,然后才送考官评阅。对于第一次评定的成绩也要密封起来,进行第二次评阅。最后根据几次的批阅确定出试卷的正式成绩来。由于参加礼部省试的举人不断增加,宋太宗以后,礼部省试录取的名额也相应扩大,每次至少要有四百名左右。
省试考取后,还须经过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赵匡胤认为举行殿试是为了避免官僚贵族舞权作弊,实际上还有更主要的原因,这就是可以避免唐代以来主考官和考生之间形成的“恩师”与“门生”的特殊关系。皇帝亲自主持殿试,使录取的考生只能向皇帝感恩戴德了,这对于加强君主专制自然是十分有利的。
宋太宗时,把殿试录取的进士分为三甲,即赐进士及第、赐进士出身、赐同进士出身三个等级。同时在琼林苑赐宴,称琼林宴,又称闻喜宴。宋初,参加殿试的考生总有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人落第。有的人多次省试通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