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宗皇帝真长策
却在殿试中被黜落,不免产生怨恨不满,这对统治者是十分不利的。当时逗留在京师开封的科举落第举子常有六七千人,遇到国家有事不能正常举行科考时,他们就可能耽搁数十年找不到出路,有时便酿成考生闹事事件,也有些穷苦书生无力还乡,甚至投河自尽。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宋仁宗决定,此后殿试一律全都录取。
宋朝对于在省试中多次落第的人另立名册上报皇帝,准许他们陪同考生参加殿试,叫做“附试”,称这些人为“特奏名”,这实际上是为他们参加殿试提供更多的机会。有时朝廷允许参加殿试的特奏名人数比正式考生还多。
在唐朝,考中进士只是有了出身,即仅取得了做官的资格,若要得到官职,还须通过吏部的选试。这种做法到了宋代发生了变化,凡是省试、殿试通过以后,朝廷便立即授予官职,而且考在前等的很快就可以获得高官。宋朝科举制度的这些变化、发展,表明了封建统治者在极力笼络中小地主和下层知识分子,有助于巩固其政权。
明清两朝科举制度和考试程序大体是一致的,其中以进士科考试最为重要。进士科正式考试共分三级: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不过,在院试之前,还要经过县试和府试,可以看做科举前的预备性考试。
院试是国家科举考试的最初一级,在府城或直属省的州治所举行。主持考试的长官是学政,又称学台、宗师。学政由皇帝任命进士出身的翰林院、六部等官员到各省去任职,任期为三年。学政在任期内,要依次到所管辖的各府、州去主持考试。学政亲临考场,叫做“案临”。古典小说中常常提到“某年宗师案临”云云,就是指学政来主持院试。
乡试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三年考试一次,一般在子、卯、午、酉年举行,考期多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称“秋闱”(闱指考场)。乡试的正副主考官一般由皇帝任命在京的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此外还有同考官,又称房官或房师,担负分房阅卷的任务。因为评阅试卷须在考场的内帘(后堂)进行,所以又把同考官称为帘官,而担任同考官叫做“入帘”。同考官一般是从各省内调用进士出身的官员充当。此外还有负责监考、巡察及各种事务的官员,他们不得与内帘官接触,称为外帘官。
明清的科举考试也都采取弥封、糊名、誊录等做法来防范舞弊。
乡试发榜在九月,正值桂花开放,所以又称乡试榜为“桂榜”。乡试取中的称举人,第一名叫解元。乡试中举称乙榜,也叫乙科。发榜后要举行宴会,宴请内外帘诸考官以及新科举人。
考中了举人,不仅可以参加全国性的会试,就是会试未能取中,也具备了做官的资格。所以第三回说范进中举以后,那张乡绅立即来拜“新中的范老爷”,不仅送给范进五十两贺仪银,而且将一所房屋送与范进住,书中又说“自此以后,果然有许多人来奉承他:有送田产的,有送店房的,还有那些破落户,两口子来投身为仆图荫庇的。到两三个月,范进家奴仆、丫环都有了,钱、米是不消说了。”难怪范进听到自己中举的消息,就高兴得发了疯,而他的丈人胡屠户也立时变了一副嘴脸,吹捧自己的女婿“如今做了老爷,就是天上的星宿”。
会试和殿试是最高一级的考试,其中会试是带有决定性的考试,而殿试只定名次,不存在被黜落的问题。
会试由礼部主办,在京城的贡院举行。会试一般在乡试的第二年,也就是丑、辰、未、戌年。考期多在春季的二、三月。故此会试又称“礼闱”、“春闱”。参加会试的是全国的举人,录取名额少则几十人,多时可达四百余人。会试被录取的人,称为贡士,第一名叫做会元。会试发榜时,往往正值杏花盛放,所以又称为“杏榜”。
殿试在四月份举行,名义上是由皇帝亲自主持。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