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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第一贪”卖官记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王有杰案的行贿名单中,李致州也显得格外醒目。按个人履历,李致州历任中牟县委书记、南阳市副市长、市委秘书长、组织部长,这种接连升迁从1998年持续到2005年,正是得力于王有杰的大力支持,李致州后来也因此被“双规”审查。经查证共14次向王行贿108万余元。

    除了王有杰本人,其家庭成员几乎全部涉案。按照检察院的公诉书,王有杰全家之财产高达2193万元,扣除经折算所获的合法收入49.18万元,其中礼金达600余万元,这些已被全部没收。

    在庭审的12月20日8时30分,正是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班时间。多位戴着白手套的法警站在法院门口,不苟言笑地注视着一辆辆警车鱼贯而入。8时40分,夹杂在数辆警车中的一辆暗色玻璃的囚车驶进法院。

    该法院内部一位职工对记者称:“这是我们荆州中院审理的最高级别官员。”开庭当日,可容纳400名旁听人员的一号法庭,零散地坐着来自中纪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及湖北政法系统的100余名旁听者。

    65岁的王有杰稍微有些秃顶,身着蓝灰色棉袄,神态平静,发言时声音很大。曾经担任河南省级领导长达十年之久的他,在庭审中仍保留着惯有的领导派头。

    在庭审过程中,当第一名律师为被告结束辩护之时,王有杰突然表示:“我对你们的司法学养表示景仰,并感谢律师的辩护。”随后他要求律师停止为其辩护,并对法庭表示,接受检方的所有指控,听凭法院判决。

    按王有杰在法庭上的自述,他收受的很多钱是属于“没有办法”。对于收受的钱他也曾想使用拒绝、上缴、捐献这三种处理办法,但都不成功。比如上缴要说明来源,等于出卖了朋友;捐献也得交代出去,并且不能解决他个人的身份问题。

    王有杰举例说,郑州市原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周建秋曾一次向他行贿35万元,王当面退款未成,便将钱放于周建秋司机的汽车内。但从此以后,王有杰与周建秋成了政治对头。

    按检方指控的内容,王有杰共收受企业主与下属官员54笔贿赂,其中有45笔发生在春节和中秋节期间,12笔通过其妻子李凤英之手收取。李凤英早先是洛阳市中心医院(现洛阳第二医院)一名医生,自王有杰出任洛阳宣传部长步入仕途后,也一步步“提干”了,最后在河南医科大学研究生处书记的位置上退休。

    但李凤英并未被追诉,在庭审当天,她与另外四名亲属出现在庭审旁听席上。在持续近四小时的庭审过程中,王有杰始终没有回头看家属一眼,但多次说道:“对不起妻子,对不起家庭。”

    值得人们关注的是,在2006年底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两位副部级高官王有杰、王昭耀(曾任安徽省委副书记),分别在湖北荆州、山东济南接受审判。面对高官腐败,最高法、最高检已经有了一套制度化的应对模式——异地审判制度。

    这一审判模式是:先由中纪委查办,然后交给最高检,最高检指定下面省级检察院反贪局具体办理,公诉人以省检公诉处检察官为主。荆州市、济南市两个市级检察院只是配合,参与审理的中级人民法院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

    “为了排除干扰,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管辖案件。”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胡云腾说。刑诉法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都有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定。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中纪委特约研究员邵道生认为:“地方原来比较听中央的话,做到令行禁止。但现在地方的权力变大了,自主权变大了,中央的指令有时难以落实,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异地审判尽管花钱多,也是迫不得已。”

    尽管还有一些实际困难,有些地方和环节还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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