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财无道终丧命
2007年5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宣判。最终,郑筱萸被判死刑。法院查明,郑筱萸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649万余元。6月7日,郑筱萸正式提出上诉请求,此案进入二审程序。据悉,郑筱萸在上诉书中称,自己在案发后有“主动坦白”、“认罪态度较好”等法定可以从轻的量刑情节,而一审作出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量刑过重”,希望二审法院考虑这些情节,酌情对一审判决做出改判。
确实,相比较于丛福奎、韩桂芝、刘方仁、李嘉廷等被判死缓和无期徒刑的高官受贿的经济数额来说,收受600余万元贿赂的郑筱萸一审被判死刑似乎是重了些。不过,假如我们回过头来看看郑筱萸一案的社会危害性,就不难理解了。
2007年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监察部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调查情况的汇报,对进一步查处案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和政府廉政建设作出了部署。会议认为,郑筱萸等人的案件是一起严重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郑筱萸在药品监管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利用审批权收受他人贿赂,袒护、纵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违法,性质十分恶劣。案件造成的危害极大,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会议要求对郑筱萸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彻底清查,依法严肃处理。温总理亲自主持的这次会议,可以说是给郑筱萸案的重判提前下了一个注脚。
翻开郑案的厚厚案卷,我们更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们一家三口是如何利用职权谋取利益,其敛财手段翻新,花样迭出,但招招都离不开一个“钱”字。
郑筱萸于1944年12月生于福州,196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在杭州有着23年制药业从业经历的郑筱萸,曾有极好的口碑。他不仅获得过“全国劳动模范”、首届“全国医药行业优秀企业家”等称号,而且平时爱好书法、音乐,被认为是素质较高的领导干部。1994年,时任浙江省总工会主席的郑筱萸,经人推荐,非常意外地被任命为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副部级);1998年改任国家药监局第一任局长(正部级)。2005年6月,年满60岁的郑筱萸被免去国家药监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担任中国科协旗下的中国药学会理事长。2006年12月28日,已经卸任一年零六个月的郑筱萸,因涉嫌收受贿赂,被中纪委“双规”。在以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为主的办案人员的努力下,郑筱萸批药、老婆孩子收钱的敛财新招之面纱,才被一一揭开。
郑筱萸尽管是福州人,但他长期在浙江经营,与浙江政界和企业界关系的密切度超过了任何一个地方。当他荣任国家医药局和药监局局长后,浙江的医药企业得天时地利之便,轻易地与郑局长搭上关系,使企业得以“超常”发展。在这些企业家中,浙江双鸽集团的负责人李仙玉可谓先人一步,与郑局长的关系发展得非同一般。在郑的关照下,1999年10月至2003年8月间,双鸽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为其申报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和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得以顺利审批;其下属公司申报的“甘露醇注射液”等总共有24种药品的生产或注册获得签批同意。
李仙玉与郑筱萸的关系之铁,关键在于走了“夫人路线”。通过郑的夫人刘耐雪,让她“吹枕边风”,以便各种批文顺利办下来。那个时候,党政机关的风气还不错,李仙玉也不想直接以金钱将人家拉下水。特别是郑筱萸刚去北京那会儿,还是较为注重自己的廉洁形象的。李仙玉与刘耐雪商量了一会儿,觉得邀请刘耐雪担任公司的顾问,然后再给以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