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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楼”兴贪
   官员插手批租土地除了经济因素外,追求政绩也是一个动力。作为地方领导,要想在任期内干出“看得见”的业绩,抓城市改造、房地产开发是最快捷的。政府称之为“经营城市”,以地生财,城市美了,个人也能在政治和经济上得到双重实惠。

    2006年1月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丁鑫发有期徒刑17年。

    2005年12月15日上午9时,离西湖步行仅十分钟路程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呈现出少有的神秘和庄严。自从2004年因凤起路延伸段改造拆除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高的门楼后,站在宽敞的马路上就能看到院子里的动静。此时,比往日增加的警车和部分警卫人员,让人觉得有些异常。

    确实,这是建国以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开审的第二位省部级高官。第一位是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第二位就是现在正在里面受审的我国首名落马于任上的省级检察长——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大检察官丁鑫发。

    有意思的是,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的这两位高官之间还真有些“牵连”。这真所谓:一根“裤腰带”,拴了俩“蚂蚱”。

    2004年6月30日,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罪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钟麓被指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9万元人民币及在参与有关项目决策中徇私舞弊,造成国家亏损4440万余元人民币。

    王钟麓的儿子王伟明,在上海开拓业务,除了上海是中国的经济大都市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的老婆是上海人。王伟明结婚后,夫妻二人迁到了香港。当然,他们的业务主要还是在境内,在浙江和上海。

    当王钟麓案发时,消息灵通的王伟明很快在境内消失,据说已逃往国外。尽管王钟麓的许多问题都牵涉到他的儿子王伟明,但中纪委专案组只能找到他的家人,无法找到王伟明本人,从而大大影响了办案进度。好在王钟麓的儿媳在入境探亲时被抓捕,后被中纪委带到北京,交代出了其夫王伟明替老子收受好处六百多万元的违法事实。

    深圳科技园区某公司总经理张某,极善于钻政策空子,善于与境内高官子女打交道,并进而结识了一批境内党政高官。在他向中纪委专案组交代了与王钟麓进行权钱交易并送给王钟麓儿子王伟明好处的事实后,专案组还要求他交代与其他一些领导干部(包括子女)权钱交易的问题,为了立功赎罪,张某献给专案组的重要“礼物”就是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鑫发儿子收受其好处的问题。“有心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荫”,中央纪委在2003年掌握这一重要线索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初查初核,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的进展。2004年7月,丁鑫发被正式立案审查。

    要说起张某和丁鑫发之间的牵连,真有些奇巧。而堂堂副省级高官丁鑫发的落马,也纯属偶然。要知道,在王钟麓案发前,中纪委根本就没有把注意力放到丁鑫发身上。

    俗话说: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自然就报。这话用在丁鑫发身上,是再贴切不过了。

    中纪委在调查王钟麓和其儿子王伟明违法违纪案件时,发现他们与香港老板张某关系密切。前浙江省副省长王钟麓曾任浙江国信公司董事长。而位于杭州市延安路上的浙江国信大楼装修工程,就是张某的公司负责做的。因此,专案组要查清他们之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并且锁定证据,就务必找到关键证人张某。

    2003年夏天,中纪委专案组成员悄悄来到深圳,查找在深圳科技园区经商的某公司总经理张某。

    调查发现,张某原系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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