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掮客”暴露“上市”潜规则
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对这一判决结果,王小石表示不服,他当庭表示要“坚决上诉”。他说:“我不能接受这个判决结果,因为我没有受贿,从一开始我就认为我没有受贿。我只是帮助别人认识,别人给了我钱。”王小石在法庭宣判后表示,这个宣判结果是他所没有预料到的,他认为法庭应该判他无罪,一审的判决结果令王小石感到“很冤枉,很委屈”。
但是,经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慎重审理,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王小石不过是中国证监会里一颗毫不起眼的小棋子而已,只是他这颗被淘汰出局的小棋子从棋盘上掉在了地上,并且叮叮当当地在地上跳了几下,发出一连串清脆的响声,才引起对弈者和观弈者的共同重视而已。其实在整个中国证券市场的棋局中,王小石这颗小棋子,实在是无足轻重。
那么,应该怎么看王小石呢?
其实,他只不过是一个拿人钱财,替人牵线,最终从钱眼里掉进法网里的小人物而已。王小石的犯罪应该归罪于他个人的贪心,而不能全部归罪于公司上市过程的不规范。
王小石之所以沦落成罪犯,当然与他个人的贪欲有关,同时很大程度上跟他所在的环境有关。他所在的部门“权力大得让人眼红”,在那里工作最火,也最容易出事。令人啧啧称奇的是,王小石对自己收受资金72万余元供认不讳,但却可以公开大声说自己没有犯罪。
那么,为什么王小石认为法庭应该判他无罪呢?这种委屈来自于王小石所捅开的长期以来蒙在股市窗户上的那层薄纸,也就是“股市潜规则”。一直以来,财经公关上市是股市里的公开秘密,一家企业要想获得上市机会,其公关是必不可少的,而公关费用,少则三五百万元,多则七八百万甚至上千万元。中国股市每年上市新股数十家,其公关费用每年累计都超过亿元之巨。而在这笔巨额的公关费用之中,王小石之所得不过区区72.6万元,只是九牛之一毛而已,而且,王小石只不过张罗着吃了几顿饭,并不能决定企业股票发行的命运。那些掌握着生杀大权的实力派人物没事,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偏偏自己倒霉,这就难怪王小石会觉得自己很冤屈。大巫们都平安无事,却拿小巫来问罪,这王小石能不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吗?这也就难怪王小石认为法庭应该判他无罪了。
王小石的根本错误在于促成权钱结合,其实质就是依托权力假借公关为自己捞取好处。王小石案的出现暴露出了我们证券制度和机制上的严重缺陷,也说明我国公司上市制度还很不规范。
“潜规则”使上市企业偏离了方向。不可否认的是,很多企业上市的目的已经降低到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通过上市大把圈钱。由于企业上市关卡重重,权力失控是“财经公关”痼疾的根源。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证监会发审委有很大的权力,这就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条件。这就是为什么王小石张罗着吃顿饭就获得70多万元报酬的原因。
(文/黑丁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