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掮客”暴露“上市”潜规则
的账户,王小石两次从王某的账户里提取现金72.6万元。
见面、吃饭、收钱,这起沸沸扬扬的大案,开端竟然如此平淡。
但是,接下来的事情就不那么平淡了。2004年11月3日和4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分别将林碧和王小石以涉嫌受贿罪进行刑事拘留。之后,王小石案移交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
自从王小石接受检察机关传讯的消息见诸全国各大报端后,“王小石案”成了中国财经媒体最热门的新闻之一。不仅王小石本人,甚至相关涉案人员林碧等人,也陡然间成了新闻人物。
2005年11月8日,王小石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中法庭开庭,王小石、林碧同堂受审。检察院是以王小石和林碧涉嫌犯介绍贿赂罪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整个庭审过程中,王小石受贿期间是否在证监会工作、涉案金额的大小以及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是否违规这三大焦点,得到了控辩双方的充分剖析。
焦点一:案发期间是证监会官员吗?
王小石自从案发以来,一直被认为是证监会的官员,实际上在1998年年底至2003年4月间,也就是整个案发期间,王小石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负责创业板的筹备工作,其工资、业绩考核和工作关系均由深交所安排。正是这段经历成为王小石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一大根据。
王小石的辩护律师认为,王小石此案主要涉及斡旋受贿的问题,而整个案发过程中,王小石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工作。另外,齐某和楼某这两位证监会工作人员并不是最后决定公司上市与否的发审委成员,他们的职责只是负责审核相关的法律和财务资料。王小石并没有构成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的斡旋受贿的犯罪要件。
而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的公诉人指出,王小石曾在证监会发审委工作处担任副处长,并担任过助理调研员,王小石和齐某、楼某存在着基于职权产生的影响,他接受了凤竹纺织关于安排与证监会工作人员见面的请托,并收受了巨额款项,已经构成了犯罪事实。
王小石自己在庭审时承认,他牵线让凤竹纺织公司的老总和审核该公司上市的发行审核处官员认识,并收了72万余元。但是,王小石表示并不知道凤竹纺织为什么给他这些钱。王小石在随后自行辩护中表示:“很多公司想通过我来认识发审委委员,我都拒绝了。这次也教育了我,我认为收钱是不对的。”
焦点二:凤竹纺织上市违规吗?
此案涉及的凤竹纺织成为庭审的焦点之一,尤其是它的上市程序是否合法将直接关系到王小石是否为其谋取不当利益。
据了解,证监会派人实地调查取证,最后得出凤竹纺织上市合法的结论。而且,根据王小石引荐给凤竹纺织认识的证监会工作人员的证言,他们在审核凤竹纺织上市材料的过程中,虽然发现凤竹纺织存在资金迟缓到位、业绩连续计算和家族成员关联太多等问题,但是并不构成凤竹纺织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因此,凤竹纺织上市完全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焦点三:王小石受贿金额究竟有多少?
王小石涉案金额的大小也是人们关注的问题,根据王小石、林碧的供述以及公诉人的指控,王小石在介绍凤竹纺织的老总和证监会两位工作人员认识后,分两次利用他人的建行龙卡账号收受了林碧的72.6万元。另外,王小石对于林碧收受凤竹纺织的140万元款项并不知情,所以被告的辩护律师认为,两人共谋受贿这一项罪名并不能成立。
2005年12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小石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以被告人王小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林碧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被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