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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花局长财色兼收
    2005年6月17日,备受关注的安惠君受贿案被宣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安惠君收受贿赂的金额达210余万元,一审判决安惠君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安惠君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前的5月16日,深圳市纪委在向中共深圳市第四次代表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中称,近一年来深圳检察机关共立案811件,其中大案440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3亿元。

    报告列举的十件典型案件之一,即深圳市口岸办公室原副主任安惠君,在任罗湖区公安分局局长一职期间收受贿赂案。

    安惠君案涉及其15名男下属。就在安惠君被量刑不到半月,即7月3日左右,对安原四位得力男下属的司法追究也渐近尾声。其中,原罗湖区公安分局指挥处处长廖汉平被判刑四年半;原草埔派出所所长宋明明被判刑四年;被追究刑事责任者中,原洪湖派出所所长曾敏正在审查起诉中;原罗湖公安分局政治部主任刘仁成也已被提起公诉,尚待开庭审理。

    罗湖区政法委多名高层证实,2004年10月8日前后,安惠君由于在任罗湖区公安分局局长一职期间,涉嫌“买官卖官并收受巨额贿赂”,被深圳市纪委“双规”。随后,近20名公安系统干部被纪检部门传讯。

    2004年12月3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市检察院对涉嫌受贿犯罪的市人大代表安惠君采取强制措施。2005年1月28日,罗湖区人大常委会罢免安惠君市人大代表资格。4月,市检察院指控安惠君构成受贿罪,对被告人安惠君提出公诉。

    安惠君在罗湖区公安分局任职近13年,其2003年3月底调离公安系统,至“双规”之前担任深圳市政府口岸办副主任(副局级)。

    值得一提的是,她是继1999年彭虎案之后,又一落马的罗湖区公安分局局长。

    深圳市纪委通报称,群众对罗湖区公安分局个别民警在一起案件侦办工作中有收受贿赂的举报,使得纪检部门发现安惠君涉案的线索。

    经深圳市纪委证实,安惠君案被挖出的最后一条线索,实则出自一个色诱抢劫团伙。目前该色诱抢劫团伙8名成员,分别被判处6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查,该色诱抢劫团伙长期在深圳市罗湖区草埔一带进行色诱抢劫活动。该团伙每有成员落网时,即通过原深圳特检站布吉分站管理员、后任深圳特检站盐田分站副站长的黄渊明,出面找草埔派出所负责人“捞人”(解救落网者)。

    据查证,黄后来被纪检部门“双规”,并随之供出向草埔派出所所长宋明明和原洪湖派出所所长曾敏等人行贿的事实,宋、曾两人也先后被调查。

    而法院庭审显示,1999年至2002年间,黄渊明为了感谢宋明明对其招待所和发廊等的关照,先后送给宋明明人民币1.5万元,宋明明照单全收。

    2001年底,草埔派出所抓获两名涉嫌色诱抢劫的女子,经民警讯问,该两名女子承认参与色诱抢劫的犯罪事实。宋明明的朋友黄渊明受老乡之托找宋明明说情,要求将这两名女子放掉。宋明明叫一名民警为黄渊明办理担保手续后将两名女子放掉,并指示这名民警将案件材料销毁。黄渊明于放人当晚“光临”宋明明办公室,送上人民币2.5万元。

    为积极争取立功,宋明明、曾敏两人又分别供出自己向安惠君行贿的事实,最后顺藤摸瓜挖出安惠君。

    控方在起诉书中指出,被告人宋明明收受贿赂19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宋明明在纪检部门对其进行调查期间,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对安惠君案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2005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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