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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花局长财色兼收
月,黄渊明被盐田区人民法院以行贿和介绍贿赂两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安惠君1955年9月1日生,河北省定州人,大学文化,1982年3月参加工作,曾出任河北易县公安局副局长。20世纪90年代初期,安惠君在公安部学习一段时间后,被派至深圳市公安局挂职锻炼。

    安惠君先被安排到市公安局三处工作,后调任罗湖公安分局治安队任普通科员。因治安队为科级单位,安惠君对此颇有情绪。后经市局协调,安惠君升为科长,并享受副处级待遇。

    安惠君与时任罗湖分局局长彭虎不和,是众人皆知之事。

    当时安惠君希望分局解决一套住房,但彭虎坚持不让行政科做此安排。如此僵持一年半时间,安惠君重新返回市公安局工作。

    1993年7月,彭虎调任深圳市南山区公安分局局长,罗湖分局原政委郑沛明主持工作。不到半月,安惠君被任命为罗湖分局副局长。就这样,安惠君从普通办事员升至副局长竟不足三年,被称为是罗湖分局有史以来的一个奇迹。

    1997年7月前后,郑沛明调往深圳市公安局任职,安惠君则升为分局局长,同时任罗湖区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并身兼深圳市人大代表和罗湖区政协委员。

    2001年7月30日,罗湖区原政法委书记另行提拔,经组织同意由安惠君主持区政法委全面工作,其个人权力到达巅峰。罗湖区政法委一位已退休的副书记介绍,安惠君在区政法委“什么都操作,横行霸道”。一个细节是,区政法委的办公经费由另一位副书记掌握,安惠君示意其秘书从中斡旋,将此权收归名下。

    在安惠君担任罗湖区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公安系统内人士对她的评价褒贬不一。

    “她主持下的罗湖公安分局的硬件建设,如利用网络破案等,不仅分局干部有目共睹,且在全国闻名。”一位人士并不讳言安惠君的政绩。

    资料显示,安惠君上任局长后的1999年,罗湖公安分局获“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当年积累的“警校共建”经验,得到团中央、公安部的肯定后一度在全国推广。深圳一家主要媒体曾刊发长篇通讯,称安惠君为“有魄力有胆识的女儒将”。

    持否定态度者则表示,安惠君善做表面文章,“对上笑容满面,对下威风八面”。

    罗湖区政法委一位官员说,安惠君口无遮拦,骂起人来从不讲分寸,而且其主持思想政治工作时,系统内反对者颇多。

    1997年,即安惠君担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并主持分局全面工作时,大搞反腐思想教育培训班。当时决定办三期,每期三天。由于培训班选址深圳某豪华山庄,此事被当地媒体曝光,该班开了两天就被迫取消。

    外表俊秀的安惠君是个懂得权术的女人,上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伊始,安惠君搞了两次大的“动作”,其意则在收权。

    1998年起,安惠君即对分局各中层干部进行考核,实际是巩固其对人事权的控制,借此对人事结构进行重新洗牌。这也被看作是安惠君的第一次收权。

    在此过程中,罗湖分局当时至少有3名基层派出所负责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而此过程中,罗湖分局所辖派出所由18个增至25个。

    2000年12月29日,罗湖公安分局财务管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自此,罗湖区各派出所和大队的财务核算管理由该中心统一进行,这被视为安惠君的“二次收权行动”。与第一次人事调整不同的是,这次收的是财权。

    此工作自1999年8月启动后,经两步完成:第一步,1999年起取消了分局13个科室的账户;第二步,将各派出所、支队的账户也取消。直至分局53个包干单位全部实现集中式的财务管理。

    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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