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花局长财色兼收
君此举可谓“一箭双雕”:一是在深圳各职能部门和全国公安系统推出一种新的财务管理模式;二是使自己的权力更大化,进一步削弱了各派出所所长们的权力。同时,在对以往的财务情况作个了结情况下摸清了家底。
但事实上,安惠君对“以往的财务”并未严格审计,部分派出所负责人,本文前述的安惠君几名男下属,就借此机会私分了派出所“小金库”。因这些资金部分被用于贿赂安惠君,故其私分行为并未被时任分局局长的安惠君追究。
2004年初,一份来自深圳某基层派出所的检举信呈至各纪检部门,举报安惠君利用深圳市改革公安系统之机牟取巨利。
信中所举之改革,始于2002年年初。按“派出所不跨街道办事处设置”的原则,一个街道设立1至2个派出所,一个镇设立1至3个派出所。整合后的派出所,由原来的科级升为副处级。
深圳全市派出所总数从185个撤并为103个,其中,罗湖区由原来的25个变为8个(现为10个)。
罗湖分局共有警员1500名左右,其中约500名为副科级以上干部,而改革只是将中层干部的位置换一换,这应了一句老话:“要致富,动干部。”此次改革使安惠君借机大肆受贿。
据查证,原罗湖公安分局指挥处处长廖汉平贪污公款并收受贿赂一案目前已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5月至2003年2月间,廖汉平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24万余元,收受贿赂1万美金,被罗湖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廖汉平自1998年以来历次升迁,以及任罗湖公安分局指挥处处长,都得益于安惠君的关照。法院认为,为感谢安惠君的栽培,廖汉平13次共送给安惠君人民币10万元、港币1万元、美金1000元、电视机两台。
法院认定的15名向安惠君行贿人员,全部是科级以上的干部,涉及的派出所多达16个。
其中,历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政保科科长、草埔派出所所长的宋明明,以节假日探望的名义及利用被告人安惠君到北京、广州培训和出差香港的机会,于1995年9月至2002年春节期间,前往安的办公室或住处,17次共送给安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
另两名被追究刑事责任者,一为原洪湖派出所所长曾敏,另一为原罗湖公安分局政治部主任、后任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刘仁成。据检方查证,曾敏曾多次向安惠君行贿,因此得到安的关照,得以提升。曾敏共送给安人民币12万元、港币3万元,全部被安收受。
在深圳市纪委最早关于安惠君案的通报中,也提到刘仁成在任罗湖公安分局政治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问题,目前尚未完成一审。
6月17日公布的一审判决称,安惠君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区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的职务之便,通过操纵下属人员岗位调动和职务升迁、利用工程招标及购置办公用车等方式,接受其下属贿赂多达140余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3.8万元、港币53万元、美元1000元、54英寸SONY背投彩色电视机、25英寸SONY彩色电视机各一台。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然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安惠君在一份交代材料中这样描述自己:“我在罗湖公安分局工作14年,执法时从没在案件处理上说过情,严格把死个人、家人、朋友、社会关,从不手软。我是个女人,但争强好胜,为工作批评人狠点,但都是为了工作。”
官场上一跳三级、春风得意的安惠君,其婚姻似乎并不尽如人意。据悉,安惠君爱人曾在北京某部委工作,后在深圳皇岗口岸某保税公司担任要职。在安惠君来深圳之前,两人即已离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