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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飞单”骗局
乐方面也有投资,如拍摄电视剧《铁鹰行动》、《张思德》,举办张信哲、王菲个人演唱会。一时间,陆锋俨然是商界的成功人士,要风得风要雨得雨。

    改革开放的好政策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陆锋如果头脑冷静,守法经营,可能成为中国民营企业中最早升起的明星之一。但是,他被公司庞大的规模冲昏了头脑,野心勃勃的经营方针使他看到公司靠贷款盲目扩张,已经埋下了巨额负债的风险。1996年,中恒公司出现经营困难。陆锋则把眼睛盯在了银行的“钱柜”上。

    如此迅猛发展的经营与投资,必然要有雄厚的资金做强有力的后盾,仅靠项目回报是不够的。没有钱这个润滑剂,如此庞大的经营无法正常进行。此时,陆锋明显感觉出自己的“银根”吃紧。“搞钱”是摆在陆锋面前的头等大事。

    其实早在1992年,陆锋在北京某公司时,他主要从事的工作就是“做资金”,就是为公司“搞钱”。所谓“做资金”,就是在银行找关系进行“体外循环”。所谓“体外循环”就是银行不将存款单位存入银行的钱入账,而直接交与用钱单位使用,由用钱单位支付利息。银行这种做法是违规操作,要承担血本无归的风险和法律责任。而陆锋当年悄然从海南回北京的原因,也是因为“做资金”做出了“黑洞”。1989年到1991年,陆锋为海南某公司向某银行海南支行贷款5000万元,逾期不能归还。1991年8月,他悄悄跑回了北京。

    对金融资金周转心知肚明的陆锋为了支撑他公司的经营,使出浑身解数,找朋友、挖关系,只要能弄到钱他什么都可以做。1996年下半年,就在公司投资经营资金紧张,向银行贷款困难的情况下,陆锋作为中恒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召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业务经理等下属人员商量资金问题,他要求大家不惜一切手段“搞”到钱。

    重操旧业,“体外循环”犯下伪造金融凭证罪商海骄子陆锋首先想到的是重操旧业,即在银行搞“体外循环”。

    1996年初,陆锋结识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和平里分理处主任刘柱民,以及该分理处工作人员孙玉良。在刘柱民的办公室,陆锋与刘柱民商量,由陆锋以高息拉来存款,由和平里分理处给存款单位出具存单,将款打到陆锋公司的账上,供陆锋使用。这就是所谓的“体外循环”,而对于银行来讲是“账外经营”。双方最后商量妥当:和平里分理处收取存款的1.7%的手续费存款到期后,由陆锋的公司付给存款单位本金和利息。孙玉良帮助陆锋在和平里分理处开了中恒公司的账户。

    不久,陆锋先后以高息为诱饵,拉来了4笔共8000万元存款,和平分理处出具了5张存单,交给了存款单位,将钱直接入到了中恒公司在分理处的账户上,陆锋共付了657万元高息。

    其后,陆锋还要求刘柱民也给他拉些存款,并许诺存款额15%~20%的高息。不久,中恒公司的账户上又多出了6000万元,这笔钱是刘柱民动用了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专管账户中为某单位代管的房款。刘柱民、孙玉良要求付银行手续费1.7%,计人民币238万元,此款由刘柱民保管。由于这部分资金是银行监管资金,刘柱民、孙玉良还要求陆锋加付被监管单位15%的高息。陆锋想都没想就同意了。在这之中,银行实际按定期存款利息10.98%付给被监管单位,而其中有4.02%的息差,即人民币300余万元,陆锋分几次转成现金交给了刘柱民。刘柱民、孙玉良随便起了个名字,将此款存了起来,存折由孙玉良保管。案发后,据刘柱民交待,息差的钱他们没敢动。只有手续费的钱分理处“走了费用”,还剩下50万左右。这些“走了费用”的手续费除了请客户吃饭,买礼品,还包括为单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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