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飞单”骗局
工买些东西,分点钱等等。
为保险起见,刘柱民、孙玉良要求陆锋提供抵押。后来,刘柱民又找陆锋,要求陆锋想办法开几张存单。陆锋即向某支行要了3张空白的“建设银行单位定期存款单”,到深圳刻了一枚北京城市合作银行展览路支行业务公章,伪造了3张存单,交给刘柱民和孙玉良作为抵押物收存。当时,刘柱民和孙玉良发现存单是建设银行的,但存单上盖的公章却是合作银行的,而且存单用纸非常薄,刘、孙二人却没有再提出异议。案发后,公安人员就这3张存单的真伪讯问刘柱民时,刘柱民说:“我不知道是假的,当时我们还想到合作银行核对的。”当然,刘柱民没有去核对,因为他们的行为是瞒着上级做的“账外经营”,太“认真”会暴露自己。
1997年,陆锋拉来的4笔存期一年的存款先后到期,陆锋连本带息偿还了其中两笔。另外两笔各还了一部分之后,就说没有钱还了。在刘柱民多次催要之下,陆锋依然没有还上任何一点钱。刘柱民见中恒公司无力偿还拆借的资金,便向本单位自首,2001年5月1日,刘柱民因涉嫌犯非法发放贷款罪、挪用公款罪被逮捕。
关于这笔1.4亿元的资金问题,法院经审理查明“造成和平里分理处最终损失人民币8500余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陆锋为使中恒公司获取非法利益,向工行和平里分理处提供了巨额的伪造存单,给国家利益造成了巨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刘柱民身为徇私情,不履行职责,给单位造成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造成亏损罪。”
而此案中涉案的孙玉良由于精神压力太大,最终导致精神失常,被一审法院中止审理。
银根收紧,“开口子”刻假章“做钱”
时光步入1997年,银行“银根”收紧,四处找资金的陆锋接连找了几家银行想做“体外循环”都没有成功。中恒公司业务部经理张重德成为陆锋的“破坚尖兵”,这个张重德曾于1977年9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3年。1997年10月张重德认识了一个姓赵的人,并通过他拉了一笔1000万元的存款,存款单位是哈尔滨保利公司。有了存款,银行里没有人也不能把这笔钱弄到自己账上使用,这就得“开口子”。专业术语中所谓的“口子”,就是银行里面有人配合,把客户预留银行的印鉴拿出来,用于造假。
张重德想到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丰台支行南苑分理处的工作人员朱刚毅和该分理处主任李建忠。中恒公司曾与该分理处有过存款往来。
为了能够使用哈尔滨保利公司这笔钱,陆锋和张重德多次带李建忠、朱刚毅到贵宾楼饭店吃喝玩乐,还经常送刘、朱一些“小礼物”,向他们表示要在他们的银行“做”这笔资金。在李建忠拒绝做“体外循环”后,陆锋提出要存款单位存款时留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卡,并要张重德做李建忠的工作。有一次在贵宾楼,张重德将李建忠单独叫出来商谈,表明要使用他拉来的存款,李建忠说:“这是你们两家的事,别出事,别给我找事儿。”张重德打了包票:“保证没问题,我们两家单位关系特别好。”
没几天,张重德就带着哈尔滨保利公司的人出现在李建忠的办公室。李建忠检查来人所持的营业执照,见是外地公司,就没有同意开户。张重德又带上来人在北京注册了北京保利公司。一周后,他们拿着北京保利公司的全套注册手续来到银行,李建忠终于同意存款,并让朱刚毅为他们办手续。这时,张重德又提出要一张存款单位的预留印鉴卡,李建忠说:“让朱刚毅多给你开一张。”就这样,张重德得到了一张预留印鉴卡,他小心翼翼地将这张卡放进裤兜。后来张重德在法庭上说:“回去开车时,我还摸了摸裤兜里的印鉴卡,怕给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