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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飞单”骗局


    张重德将印鉴卡交给陆锋,陆锋又将卡交给赵某。没过几天,赵某就拿来了北京保利公司的财务章和法人名章。陆锋又让人到南苑分理处假冒北京保利公司的人买来支票,伪造了转账支票,从工行南苑分理处划出人民币999.5万元,一部分入到中恒公司账户,另一部分入到北京市海淀区昆氏科技发展公司。这个昆氏公司是陆锋朋友开的,1996年6月,陆锋向朋友借来工商注册手续,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朝阳支行八里庄分理处开立了基本账户,可以提取现金。陆锋用这个账户进行转款,支付存款单位的高息和中间人的好处费。

    这是法院认定的陆锋“做钱”的第一笔。所谓“做钱”,就是利用高息拉存款户,让存款单位到指定的银行开户存款,等钱入账后,再伪造存款户的财务印章将钱从银行划出。法院认定这笔“做钱”造成损失人民币838.4万元。此笔“做钱”涉及的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丰台支行南苑分理处主任李建忠、工作人员朱刚毅,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建忠、朱刚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允许、帮助他人使用本单位公款,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系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

    “做钱”的关键是“做口子”。陆锋、张重德想尽一切办法开“口子”、找“口子”。本案中的另一犯罪人员陈杰,在1998年3月间,为能够使用这伙人拉来的一家出版社一笔500万元的存款,找到很早就认识的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西直门分理处的工作人员宁学茹,将其拖下水。宁学茹接受了陈杰给予的1.6万港币的好处费,利用职务的便利,向陈杰提供了印鉴卡的原件,致使他们“骗划出人民币499.6万元,造成损失202.6万元”。

    1999年4月,由张重德、成敬、莫小军、陈杰合伙诈骗北京某团体组织1000万元一案中,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丰台区支行四路通分理处的工作人员谢焕光接受陈杰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向陈杰、张重德提供了该组织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卡。法院认为:“被告人谢焕光、宁学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

    甩开“口子”,高科技“飞单”搞钱

    但是,非法拆借的巨额资金仍不能满足陆锋企望中恒公司的事业向全国辐射的雄心,然而非法拆借的资金和贷款是有使用期限并且要支付高额利息的,对于急需资金的公司、来说,按期还贷和付息是一个沉重的负担。陆锋又开始谋求新的筹资方式,这时,一个老朋友成为陆锋的新搭档,直到一起走进监狱的高墙。他就是成敬。

    50岁的成敬是北京金世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总经理。1982年因犯诈骗罪、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无所事事又没正当职业,过着漂泊的日子,虽也曾帮人做一些生意,但自己并没有什么机遇和发展。后来注册了北京金世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也是赔多赚少,入不敷出。当20世纪90年代上半叶悄悄出现以高息揽存为幌子,用伪造的票据从银行骗取存款单位资金的犯罪手段,并渐盛行,只有初中文化的成敬却有着超人的胆识,他认为这是一本万利的“买卖”。

    陆锋和成敬早在1986年的海南就认识,后来两人先后回到北京。成敬与陆锋共谋并共同实施了20起诈骗案。1997年10月至1999年10月的3年期间,涉及被诈骗的有北京市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以及天津、大连等地的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10家分理处,有的分理处甚至连续被骗。不断卷入犯罪的人员中,有银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司人员和无业人员。

    1997年12月,成敬通过赵某拉来炎黄艺术馆的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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