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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生命与血缘
除架在火上烧烤外,还可以切碎了放进“鬲”中文火慢熬。这样做成的美味佳肴就叫“羹”。如果不放盐梅,原汁原汤,就叫“太羹”。羹字的又一写法,是一个“羔”字加一个“鬲”字,即把羊羔放进鬲中去煮。鬲(li)是古代的一种炊具,有陶制和金属制两种,圆口,三足,足中空而曲且肥大。这种足叫“袋形足”,里面能盛食物,受热面积大,受热均匀,所以能做味道很鲜美的羹。不但羊肉,其他肉类(包括鸟、鱼)也能做羹。甚至水果、蔬菜、豆类所做,只要汤浓,也叫羹,如曹植《七步诗》所云“豆在釜中泣”,做的就是“豆羹”。不过究本清源,大约还应以羊羔所制而最为正宗。

    羊肉如此可吃、好吃,当然也就有资格有理由成为奉献给上帝、神祗和祖宗们的祭品,成为请神吃饭宴席上的一道主菜。

    羊的功德还不止于此。

    羊肉可食,羊皮则可衣。衣着、穿着、着装之“着”,就是一“羊”一“目”,即可供观看之羊,大约就是羊皮大衣。羊皮做大衣是很合适的。不但穿在身上暖和,而且往地下一铺,就成了毯子,因此无论贵贱贤愚都不妨一穿,只不过贫贱者穿老羊皮,富贵者穿名贵的卡拉库尔羊羔皮(其价值甚至高于貂皮)。也可以把羊毛剪下来织毛衣,没毛的羊皮则可以用来做船。民谣有云:“甘肃省,武威县,羊皮筏子当军舰。”当然这是特例,更多的情况还是羊皮做衣羊肉做菜。这真是妙不可言。

    一道“手抓羊肉”(羞),一件“羊皮大衣”(着),便概括了饮食服饰两件大事。善哉羊也,真乃我之衣食父母!

    不过,我们的先民对这位衣食父母,似乎并不礼貌有加,反倒时时打它的主意,要把它捉来杀掉。这也怪不得咱们。那时肚子实在太饿,吃口肉又实在太难。你想那个年代是谁的天下?满世界的凶禽猛兽,猛犸象呀,剑齿虎呀,目中无人横行霸道,不被它们吃了就是好事,还敢打它们的主意?其他体大肉多的动物也不是没有,野牛啦,野猪啦,大狗熊啦,梅花鹿啦,可就凭咱们那两下子,你逮得住?顶多也就是逮个兔子,抓个老鼠,捕只鸟,钓条鱼,再弄点贝类螃蟹什么的。可那么一丁点肉,解馋都不够,更不用说让一大家子人维持温饱奔小康了。

    幸亏有羊。羊这东西,跑又跑不快,打又打不赢,体又大,肉又多,捕杀起来非常方便,还成群集队的,简直天生就是上帝赐给的美味佳肴。恩格斯早就说过,肉食是从猿到人的重要一步,而羊肉则很可能是我们先民的主要动物蛋白来源。羊以一己之躯帮助人类完成了从猿到人的伟大历史转变,简直是功德无量!正因为有此大功德,羊才成为吉祥之物,羊字才成为美善之词,——羊言为善,羊人为美,羊我为羲,示羊为祥。其实,“吉祥”二字,原本就写作“吉羊”。东汉许慎《说文解字》更干脆说,羊,就是祥。

    羊之所以为“祥”,其功德恐怕首先在于可吃和好吃。因为有了羊就有饭吃,当然“吉祥”;没有羊就要饿肚子,当然“不祥”。反正吉祥不吉祥,就看抓不抓得住羊。

    这就要想办法。办法也很简单:抓不住就骗。羊的智商大约是比较低的,又喜欢随大流,盲从。只要你装成它的样子,它也不辨个真假,就傻乎乎地跟着你走。于是先民们便头戴羊角身披羊皮装作羊儿混入羊群,将其一举捕获或诱入某地。这就是最早的“着羊之装”。所以,至今我们还把伪装称之为“佯装”,把假装攻击称之为“佯攻”。佯装就是“装羊”,现代汉语演化为装洋、装样、装洋蒜;而那些头戴羊角身披羊皮装作羊儿混入羊群的猎人,也就是最早的“羊人”。

    由此可见,“羊人”本是“佯装”,是一种狩猎技术。当这种技术获得成功并屡试不爽时,原始先民们便连自己也迷惑起来,以为羊皮羊角与真羊之间真有什么联系。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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