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女工的血泪控诉
责此案的检察官胡爱民了解到以下情况:就在他们对孙恒俊和郝明军明军等人进行调查期间,孙多次打来电话求情,还四处托人向他求情,并企图用金钱收买他。孙几次要求请他和全家人吃饭,表示要上他家坐坐。胡检察官对此极为反感,大声告诉他:“有什么事,请你在我上班时间时到检察院找我,直接到我的办公室说吧。”
更令匪夷所思的是,其中的郝明军明军还不顾他的多次拒绝,竟然在一个夜晚,突然冲到他的家中,并掏出几千元现金,直往他的怀里塞,气得胡检察官连推带拉,好不容易才将这位公然贿赂的民警驱逐到门外。
有关孙的案子虽然是市检察院调查的,但由于各种原因,此案迟迟没有结果。由于此案在检察院内部意见不一,争议较大,6月中旬,连云港市检察院渎职处将有关材料和所掌握的情况,送呈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检察院审核。
2003年7月16日下午,我们一行冒着酷暑来到了江苏省高级检察院。该院获知我们的采访意图后,十分重视,特意让渎职纪检处的于处长向我们介绍了有关情况。这位待人非常热情的于处长称:对于此宗地方民警违法违纪的案情,他们早就知道,当时连云港检察院确实将有关案情反映上来,但按照有关法定程序,由于此案并非涉及厅局级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只能由市级检察院立案调查。他们只是对此案提出了一些个人看法,当时还要求连云港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一定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排除干扰,彻底将有关情况调查清楚;如果有触犯刑法的,不管对方是谁,一定要对他绳之以法,严加惩处,绝不姑息。
其实,早在2002年8月20日,这个名不见经传的苏北小县城就因为县公安局有关人员制造了一宗骇人听闻的“暴力取证”事件而闻名全国:一位从黑龙江农村刚来到灌云苏云宾馆当服务员4天的少女纪海云,大白天正在宾馆大堂内与几名女服务员聊天时,突然被县公安局防暴大队一伙全副武装的警察强行带走,并被毫无证据地诬陷为“卖淫女”。因纪“拒不承认”,随后,在有关领导的指使下,她被其中的杨某和侍某等几名警员毒刑拷打长达3个多小时,直到昏死过去……医院为此发出病危通知书。
据纪海云说,其中一个警察在施刑过程中曾向在场的主管治安的副局长廖某请示过,得到的答复是“照老办法办,我看她不会是江姐吧?”
经法医鉴定,纪某被打成轻伤。但据知情者透露,如果不是在本地做鉴定,纪的伤情肯定不是这个结果。
苏云宾馆的老板焦克卓和妻子苏某气愤地告诉我们:公安局说纪某卖淫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她们4个女孩来灌云才4天时间呀!退一万步说,就是有问题也不能用刑啊!老焦夫妇气呼呼地说:公安局之所以在大白天不惜出动防暴大队来我们这儿抓“卖淫嫖娼”,只不过是一个借口,实际上是某某局领导恼怒于他们不识相,没有定时“进贡”而已……
“暴力取证”之事发生后,由于地方部门处理不力,老焦只好向省市有关主管部门投诉,并向全国的数十家新闻媒体求助。
闻讯后,主管治安的副局长廖某把焦找到办公室恶声威胁道:“你不想在灌云呆下去了?你还敢带她们去市里告状?快把照片和底片交给我,否则我马上把你们送入牢房……”
2002年9月30日,灌云县人民政府分别给予暴力取证民警侍某、杨某开除公职处分;12月30日,侍某被灌云县法院一审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杨某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但面对判决,两人均不服,上诉被驳回。
当地群众更是纷纷质疑:“对这样一宗社会影响如此恶劣的事,为什么只处理了那两个小警察?在场的领导为什么不受法律的惩罚?如果没有那些领导的带头和指使,两个小警察敢对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