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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联大悲情录
    与关麟征大不相同的是,挟着铺盖卷回到重庆的李宗黄,狷狂的性格依然没有改变,无论是面见党国大员还是一国之主蒋介石,他仍昂头挺胸,做大义凛然状,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坚持认为昆明惨案自己不但无过,反而有功于党国,是政府“戡乱”的功臣,所有的罪过全是昆明共产党暗中捣乱的结果。直到翌年5月,李宗黄还四处喊冤,并向行政院院长宋子文鸣冤叫屈,坚称:“昆明学潮,纯为反动派有计划有步骤之政治阴谋,一切罪恶,假此而行,其所资为口实者,不外禁止集会与发生惨案两事。”而当12月1日极不幸的惨案发生之时,“宗黄已交代省主席之职,然仍与军政当局上紧缉凶,翌日即行破案。旋承中央命,指派新主席卢汉,警备总司令关麟征与宗黄三人,共同审判,严厉惩凶,并决定从优抚恤死者,从国法人情立论,此案本可了结。不意阴谋之辈,不逞之徒,以惨案为奇货可居,以学子为政争工具,竟四处活动,百计中伤,不惜淆乱是非,颠倒黑白,甚至血口喷人,借刀杀人,极尽穷凶极恶,丧心病狂之能事。须知吾人革命,以仁爱为目的,以青年为骨干,对于一般学生,向来爱护周至,即个人立身处己,尤与天下人以共见……”

    李氏离开昆明到重庆后上蹿下跳,喊冤叫屈,弄得蒋介石左右为难,迟迟不能对这位“有功于党国”的“忠臣谋士”作出革职还是升迁的抉择。而对于李氏的四处张扬与撇清,外界纷传,但大多不以为然,个中态度,梅贻琦直接表示“便可不理”。而傅斯年在写给夫人俞大綵的信中,更具有水泊梁山好汉风格地直呼“李宗黄该杀”!他明确表示“昆明学潮之起源,校内情形复杂,固为一因,但当局措施荒谬,极为重要”。为此,傅斯年详细地述说了当局的荒谬经过:

    11月25日晚,学生有会,地方当局(关麟征、李宗黄、邱清泉)禁止,学生仍开,遂在校外大放枪炮,幸未伤人,次日罢课。学校当局一面向地方当局抗议,一面劝令学生复课。乃李宗黄(代主席)所组成之“联合行动委员会”竟于12月1日派大队人分五次打入联大,两次云大。其中一次有人在师范学院放炸弹,死者四人,锯去大腿    者一人,还有一人可成残废,此外重轻伤十余人,此等惨案有政治作用者岂有不充分利用之理?四个棺材一条腿,真奇货可居,全昆明闹得不亦乐乎。我就是在此情况下到昆明的(4日),我对于李宗黄等之愤慨不减他人。同时也希望学校能复常轨。我的办法,真正敢作敢为,彼时大家汹汹,居然能做到不出新事件。到了11、12日,我本有可以结束之事,忽知其不易(以有党派鼓动),随又转变一种办法,即加压力于学生也。此时梅亦返校,我们二人请辞职,教授决议,如学生不复课,即总辞职。有此压力,有的上课。而学生会亦渐渐下台。我走时,此局已定,有尾巴,我不赞成再让步,由梅料理,故我先走。大致说20日上课者约十分之一,24日上课者约十分之二,26日全上课。我于24日返渝。

    总括说:

    (1)地方当局荒谬绝伦,李宗黄该杀,邱清泉该杀(第五军长),关麟征代人受过。(2)学校内部有好些不成话之事,非当年之北大、清华可比矣。

    (3)此次惨案,居然告一段落,太不容易。我所办的,除若干共党及C。C外,尚未有责备我者,而称颂我者甚多。

    (4)学校以后之善后,我实在办不了啦。

    我之辞职未准,但联大一职必辞,决不再去昆明。梅月涵心中如何打算,我不能了了,他专听潘光旦等人之话尤不可解,我岂能再代他受过。北大一职,可以不辞,静待适之回国。本当早赴北平,偏偏这些事打岔,现在北平太冷了,等过了三九阳历二月中旬再去,方妥。此时要开政治会议,回李庄也回不来,我本辞政治协商会议,而辞不掉。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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