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世界作为表象初论 §15
只在于一切先验性所本的认识的形式方面是全部而同时被给与的;所以,在数学,纯粹自然科学和逻辑经常可以从原因走向后果;而在感性直观和经验科学则大多只能从后果走到原因。在别的方面,因果律本身,亦即指导经验认识的变易根据律,和上述[纯粹]科学先验地服从的根据律的其他形态是同等妥当的。——从概念得来的逻辑证明或推沦也和先验直观的认识一样,有着从原因认取后果的优点,由此这些推论在其自身,亦即在形式上,也是不可能有错误的。这很有助于使证明根本享有如此高的评价。可是逻辑证明的无误性只是相对的。这些证明只是在一门科学的最高命题之下从事概括罢了,而这些最高命题才是包含这门科学所有一切真理的总汇,所以不能就以证明了事,而是必须以直观为根据的。这种直观在上述几个少数的先验科学中是纯粹的,否则总是经验的,并且只有通过归纳法才能提升到普遍。所以,在经验的科学中虽也可以从普遍证明特殊,但这普遍是从个别获得其真实性的,这普遍是一个储存器材的仓库,却不是自己能生产的土壤。
关于真理的求证已说得不少了。至于谬误的来源和可能性,自柏拉图以来,人们曾一再企图加以说明。柏拉图的答案是形象化的,他说谬误就好比在鸽笼里捉错了一只鸽;如此等等(《特厄特都斯》,第167页等)。关于谬误的来源康德所作的说明是空洞的,模糊的,他用对角线的移动这一图形来作说明,可以参看第一版第294页,第五版第350页。——既然真理就是一个判断和其认识根据的相关,那么,这个作判断的人怎么真能相信有这么一个根据而实际上却没有,即是说谬误,这理性上的蒙蔽是怎么可能的就诚然是一个问题了。我认为谬误的可能性和前文所说假象的可能性,或悟性的蒙蔽的可能性,完全是类似的。我的意见就是(所以这里恰好是插入这个说明的地方)每一谬误都是从结论到根据的推论;如果人们知道这结论只能有这一个而决不能另有一个根据时,这根据还是妥当的,否则就不妥当。陷入谬误的人,要么是为结沦指定一个它根本不可能有的根据,这就表现他真正是缺乏悟性,也即是缺乏直接认识因果联系的能力;要么是一个更常见的情况:他为结论指定一个可能有的根据,同时还为他这种从结论到根据的推论补上一个大前提,说该结论无论何时只能是由他所提出的这根据产生的。其实只有作过完备的归纳功夫之后,他才有权这样说,然而他并未作过这功夫就事先这样假定了。因此,“无论何时”这个概念就大广泛了,而应代之以“有时”或“大多是”:这样的结论命题是悬而未决的,那也就不会错误了。但陷于谬误的人既然只按上述方式行事,那么他不是操之过急,便是对于可能性的认识大有限,从而不知有应作归纳功夫的必要。因此,谬误和假象完全是类似的。两者都是从结论到根据的推沦。假象总是由悟性来的,也就是悟性直接从直观自身中按因果律造成的;谬误总是由理性来的,也就是理性在真正127的思维中按根据律所有的形式,最大多数也可以是按因果律造成的。按因果律造成的谬误有下面三个例证,人们可以视之为三类谬误的典型或代表:1)感性假象(悟性的蒙蔽)促成谬误(理性的蒙蔽),例如人们把绘画看作浮雕,并且真以为是浮雕。这是由于这样一个大前提得来的推沦:“如果暗灰色逐点经过所有色差而过渡到白色,那么,这原因无论何时都是光线,因为光照耀在高凸处和低凹处是不同的,所以……。”2)“如果我的钱柜中少了钱,那么,这原因无论何时都是我的仆人有了一把仿制钥匙,所以……。”3)“如果棱镜中被折射的,也就是挪上或移下了的日影已不是前此的圆而白,却是长形而有色彩的,那么,这原因,一次乃至千百次,都是目光中原藏有质同而色彩不同、折射度不同的光线,现在这光线由于折射度不同而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