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文星》(1962—1966 二十七到三十一岁)
文星》,终于还是难逃一死了。
虽然蒋介石那边决定了《文星》停业,但在蒋经国这边,却照旧一不做二不休地开始抓人,以期把案子落实。3月15日上午十点,《文星》总经理郑锡华以“叛乱嫌疑”被捕,警总保安处人查问他,到下午五点半才放回;第二天和第三天,又叫郑锡华自动去报到,又查问他两次。到了2月20日上午十点,萧孟能的秘书钱诩平告诉他,有两位先生受友人之托,有事找他面谈。萧孟能请钱诩平邀他们上楼,一进办公室,两人就出示“叛乱嫌疑”的传票,把萧孟能押进一五一○一九五二号黑色吉普车,开进保安处。问来问去,直问到下午四点半才放他出来。当晚十一点,萧孟能来我家,说警总说在《文星》资料室查到“思想杂谈”一禁书,想入他于罪。我说,《文星》资料室是我一手筹设的,有什么书我一清二楚,根本就没有这本书,这是他们趁搜查时栽赃的!既然事已如此,还是由我出来顶吧。说完我就立刻写了一纸证明书,由萧孟能带走了。证明书内容如下:
《文星》资料室于1965年8月18日正式集中资料,当时由本人负责管理、添购,当然由本人负全责。本人于1966年4月1日致信萧孟能,正式宣告离开《文星》,于8月1日正式完成交接,在这段期间内,资料室一切责任,仍应由本人担负,特此说明如上。今晚萧孟能来问有否“思想杂谈”一书事,经回忆,似无印象。《文星》资料室中图书太多,且无清册,又以隔时甚久,对一些书,实难确断其有无,合为附陈如上。
1968年2月20日夜 李敖 手具
附记:以上所说,如有疑义,本人愿做人证。
萧孟能把我的证明书送到警总,大概他们知道李敖有“有福先享、有难独当”的四海作风,且他们意在整《文星》,故对证明书并没重视。最后《文星》既听命结束,此案也就不了了之。
1968年2月25日,段春理少将拜访萧同兹,当面询问《文星》是否确实自动结束?何时结束?萧同兹拿出他2月5日致张群的信和张群2月23日的回信给他看,说拟定在3月1日结束(后因百举待废,时间太促,改为4月1日)。当天下午五点,萧家的老佣人老彭(彭吉昌)留条子给萧孟能,请求介绍他另谋出路,晚上萧孟能问他,说你做了这么多年佣人,大家处得很好,为什么不干了?老彭痛苦地说:“在家里做不下去了!”——原来警总逼他打主人的小报告,他不肯做不义之事,只好求去。
2月28日下午六点,《文星》召开临时股东会,做成“同意解散”记录。第二天,萧同兹致信警备总司令刘玉章,附上这一记录。3月3日,萧孟能托我代写结束广告与海报,以做最后的促销活动。3月4日,报上登出《文星》结束启事。
在《文星》指日可垮的情况下,人情冷暖也就怪态百出。2月26日,萧同兹的老朋友张明伟连二十四万都不放心借给《文星》了。2月29日,萧同兹的老朋友辜伟甫甚至派会计查问《文星》账目以防倒账了。3月8日,余光中来电要求收回他在《文星》出版的书,萧孟能答以:“如果作者都做此要求,《文星》的结束工作就没法办了。”于是余光中只好很勉强地挂了电话。3月15日,朱婉坚电告萧孟能,说郑少春告诉她,听说余光中、梁实秋、陈瑛(沉樱)三人在与律师研讨《文星》结束后,作者有无权收回已出售了的出版权。萧孟能为之又好气又好笑:“难道他们这班文人,最后逼我跟他们来一场官司,制造一个文化界的高潮?”……
在《文星》宣告结束的广告与海报出现后,《文星》读者为了抢购、为了抗议,也为了惜别,天天挤满了书店,买个不停,场面之大与声势之壮,也足令自己欣慰、令他人胆寒。到了3月31日晚,是《文星》最后一天,正赶上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