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前程(1997— 六十二岁以后)
等司法人员四百五十人,像放榜一样,真是洋洋大观。我坚决相信:只有“点名批判”、“公布姓名”的办法,才能使法官知所警惕、无所遁形,进而形成外压力,促成司法的改革。否则法官失职,人不知鬼不觉,判决下来,只知道是“地院判决”、“高院判决’、“最高判决”,人们只能归罪法院,而不能揪出法官,这样认店不认和尚,绝非良策。须知法院是空的,法官是实的。只有紧迫盯人,才能找出病原所在。——坏事毕竟是人干出来的,不把人锁定,谴责房子又有个屁用哟!同样的手法,我也用“点名批判”、“公布姓名”法对付台湾有头有脸的各界人物。我写“八十五位混人花名录”,把要以“中华民国”之名重返联合国的八十五个“立法委员”名字一榜及第,统统公布;我写“斥一百六十二位教授”,把支持并推荐民进党尤清当台北县县长的一百六十二个“中央研究院”与台湾大学教授名字一榜及第,统统公布。……这种下笔气势,可谓古今所无。
关于我好讼性格,有一段有趣的记录。1987年5月7日我有日记如下:“今天上午在地院十七庭开控司马文武等八人庭。司马文武说李敖写文章也有骂人的话,推事黄德贤说:‘那是另一回事,别人可以告他,与本案无关啊。’司马文武说:‘可是,没有人敢告他。’”——为什么没有人敢告我?因为告了会进一步惹得满头包。本来只被李敖骂一次的,因为兴讼,反倒挨更多次骂了。跟李敖纠缠,是得不偿失的。至于好讼是胜是败,我倒一直是以“成固欣然、败亦可喜”的心态打官司的,我反正站在正义的一边,法官苟有异数,同我一边,是为“欣然”;法官同流合污,不同我一边,但他们的判决书可以被我遗臭万年,留为历史活证,这也不错,是谓“可喜”。打官司对我是“正义的娱乐”,既是“娱乐”,就要高高兴兴去面对,不能怄气啊!
有一次,黄。冶告诉我,阎愈政说过一句名言:“李敖是全台湾最快乐的人。因为他独来独往,高兴骂谁就骂谁,就能骂谁、就敢骂谁、就毫不顾忌任何人地骂谁。他没有老板、没有上司、没有朋友,又一笔在手六亲不认,多痛快啊!李敖是全台湾最快乐的人。”我听了,哈哈大笑,我说:“真是如此。斯大林说经过精密作业后把敌人一下子打倒,是人生至乐,我看我在争是非与真理的过程上,也有这种心境。打倒敌人是人生快事之一,你的敌人颠倒是非、歪曲真理,你把他拆穿,把他搞得灰头土脸,小李飞刀,千刀万里追,多开心呀!”有人问我:“你有这么多敌人,并且每天写文章结新怨,每月按几何级数增加敌人,到底有苦恼没有?”我说:“苦恼倒没有,困惑倒有一项,就是不知谁来杀我也。我跟胡茵梦离婚后,有人匿名打电话来,说:‘李敖,你这不要脸的爱情骗子,我要杀你全家!’我说:‘我全家只有我一个人。’他说:‘那就杀你一个人。’我说:‘好呀,你就去排队吧!’”
“管子”说:“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终身之计,莫如树人。”我年纪愈大,愈觉得这段话中最后一个字出了毛病。我觉得“终身之计”,实在不是树“人”,而该是树“敌”,该是树立一大票敌人跟在你屁股后面。你要使自己像一颗彗星,扫把后面是尾随的一大片杂碎,那片杂碎无他,彗星之敌也。在以不得罪人为得计的“中国乡愿”人士看来,我这种怪想法,实在不通,实在跟自己过不去,其实不然。事实上,树敌有树敌的快乐,其乐有时在交友之乐之上。并且交友之苦的流弊,也可以完全避免。我这样想:像我这样以明辨是非、追求真理为职志的人,广事交游恐怕是一种祸害。一来我没有太多余力同朋友搅和,二来在许多情况,朋友反倒是明辨是非、追求真理的妨碍。当我坚持是非与真理的时候,往往跟朋友发生冲突,或者破坏了朋友的公共关系、人际关系,这样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