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类(1)
政论》,很有名。仲长统主张这部书quot;凡为人主,宜写一通,置之座侧quot;。可见对他的推崇。
崔寔对政治的批评,是很敏锐的。他批评西汉文帝除肉刑是所谓德政之说,有这样露骨的话:
昔高祖令萧何作九章之律,有夷三族之令,黥、劓、斩趾、断舌、枭首,故谓之具五刑。文帝虽除肉刑,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右趾者既殒其命,笞挞者往往至死,虽有轻刑之名,其实杀也。当此之时,民皆思复肉刑。至景帝元年,乃下诏曰:quot;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民。quot;乃定律,减笞轻捶。自是之后、答者得全。以此言之,文帝乃重刑,非轻之也;以严致平,非以宽致平也。必欲行若言,当大定其本。……
这是何等敏锐!何等气魄!
荀悦:《申鉴》
荀悦(一四八~二○九),字仲豫,河南许昌人。《后汉书》说他quot;年十二,能说春秋quot;。汉灵帝时候,宦官当道,有志节的知识分子都隐居了,荀悦也隐居起来。汉献帝时候,曹操当政,荀悦和他从弟苟或,还有孔融等,quot;侍讲禁中,旦夕谈论。quot;
虽然想施展抱负,可是谋无所用,乃做《申鉴》五篇。
荀悦思想的主旨,一方面是反对迷信惑众,一方面是反对土地私有,他对刑罚的立论,是主张quot;统法quot;,他说:
赏罚,政之柄也。明赏必罚,审信慎令,赏以劝善,罚以惩恶。人主不妄赏,非徒爱其财也,赏妄行,则善不劝矣;不妄罚,非矜其人也,罚妄行,则恶不惩矣。赏不功谓之上善;罚不惩谓之纵恶。在上者能不止下为善,不纵下为恶,则国法立矣,是谓统法。他这里提出quot;罚妄行,则恶不惩quot;的说法,不失为一种进步的法律观念。
在政论以外,荀悦还是一位历史家。汉献帝认为班固的《汉书》失之quot;文繁难省quot;,乃令苟荀另作《汉纪》三十卷,quot;辞约事详,论辩多美。quot;《汉纪》是编年体的史书,花了三年完成(刘知几说花了五六年,说错了)。
王安石:《王临川集》
王安石(一○二一~一○八六),字介甫,号半山,江西临川人。他从小随父亲宦游各地,见闻不少,颇知民间疾苦。二十二岁中进士,做地方官十八年,他拒绝做高官,声名动朝野。宋仁宗时候,他曾上万言书,未被重用;宋神宗时候,重用他推行新法。他从四十九岁起,当国八年,厉行改革,由于旧派大臣司马光等反对和客观条件限制,新法有成有败。为了新法的推行,他有信答比他大两岁的司马光,说:quot;如君实(司马光字)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quot;就是明指中国的事,quot;一切不事事quot;的守旧,是他不敢领教的。
王安石在政治以外,古文与诗词也卓然成家。他的文字比起旧式知识人来,思想细密得多。对他的万言书,方苞就说:quot;欧、苏诸公上书,多条举数事,其体出于贾谊陈政事疏。此篇止言一事,而以众法之善败,经纬其中,义皆贯通,气能包举,遂觉高出同时诸公之上。quot;可见在思想上,他是超出时代的。
王安石死后,他的政敌苏轼代皇帝写敕文,说天意quot;将以非常之大事,必生希世之异人。使其名高一时,学贯千载,智足以达其道;辩足以行其言,瑰玮之文,足以藻饰万物;卓绝之行,足以风动四方quot;。对王安石说来,正是公论。
郑思肖:《心史》
郑思肖(一二○六~一二八三),又名所南,字忆翁,自称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