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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修改“医师法”与废止中医
爱用摸骨法治病,但却专摸没有骨头的地方。此派已获法外开恩,因为quot;药商管理规则quot;中第一条明明说quot;沿途设摊者不在此限quot;,所以他们在所有的密医中,是最罗曼蒂克的一种。

    严格的说,上面第一类可用quot;医师法quot;来对付,其他二至六类,那不该是现有quot;医师法quot;的权限,因为他们统统是quot;非医师quot;。quot;非医师quot;和quot;非啤酒quot;一样,他们有时有quot;类医行为quot;(或quot;类啤酒样子quot;),但绝不是世界各国公认医师标准下的医师。这种密医的猖獗乃是因为中国没有明文规定收拾他们的法律,只能按quot;违警罚法quot;关七天或罚一百五十块台币,他们自然满不在乎。

    最有名的一个例子是五年前在台中发生的密医林天送案。林天送没有医师资格、没有医师证书,当然更不会加入医师公会。但他却在台中市挂了quot;原子能放射疗治quot;的招牌,这当然是胡闹,结果台中市卫生院看不过去了,请警察机关来办,并援引quot;医师法quot;第二十六条来罚他。可是林天送不服,他说他根本不是医师,怎么能用quot;医师法quot;来罚?从现有quot;医师法quot;来说,林天送的辩解是站得住的,quot;医师法quot;实在不能罚他,实在不能罚前面所说二至六类的密医。

    可笑的是,quot;医师法quot;不但不能处罚二至六类的密医,反倒帮助了他们。按照quot;医师法quot;第三条第三款,quot;曾执行中医业务五年以上,卓著声望者quot;就可以应医师检核,这真是历史上最荒唐的法律!这等于明明白白的说,你小子只要做五年quot;密医quot;,登些鸣谢广告以示quot;卓著声望quot;,五年以后可法定你。这不是荒法界之大唐吗?追踪这条法律的来源,更证明了我所说的quot;凑quot;字。这条法律是抄二十五年的quot;中医条例quot;,而quot;中医条例quot;是抄十一年的quot;管理医士暂行规则quot;,而quot;管理医士暂行规则quot;是抄民国五年江苏省的quot;检定中医暂行条例quot;,而这个quot;检定中医暂行条例quot;在今天读起来,会使你哭笑不得:

    第八条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得受委员会之检定;

    一、文理精通,曾读〔中医〕医书,在五年以上者;

    二、曾营中医业在五年以上者;

    三、曾有[中医〕医药等书之著作者。

    从这三点来说中国人立法简直拿人命当儿戏,我想绝不算夸大。以这样荒唐的条文居然还被后人一抄再抄三抄,而抄进立法院三读通过的quot;医师法quot;,我们怎么能不埋怨,埋怨那些既不用脑筋又不负责任的立法大老爷!

    这个例子充分说明了我前面所说的:quot;不伦不类的现状究其祸首,皆导源于中医或从中医蜕变而出。quot;quot;医师法quot;的症结所在是中医;修改quot;医师法quot;的关键也都环绕在中医问题上,这个毒瘤不把它割去,因它而起的溃烂还会继续扩大、继续蔓延!

    吴基福先生到底是长者,他像每一个深受科学医学训练的医生一样,对所谓quot;中医quot;、quot;国医quot;、quot;汉医quot;、quot;儒医quot;、quot;江南世代儒医quot;,采取一种缄默的抗议。我个人所接触到的西医们,台大医学院的学生们,他们也同样具有着吴基福先生的风度--一种在我看来微嫌消极的风度。吴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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