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朗读
暂停
+书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声音:
男声
女声
金风
玉露
学生
大叔
司仪
学者
素人
女主播
评书
语速:
1x
2x
3x
4x
5x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第二节 判冈村宁次无罪
备进攻四川,故不便再行申述,但迄六月前后冈村司令官与总司令官之作战思想,仍未一致。

    冈村宁次这种目无上级也目无下级的专横,由此可见?选记录上说:

    第六方面军迄未呈出有关四川作战之研究报告,故总司令官于三月底,巡视汉口、衡阳,以资督促,对方面军司令官之消极态度,颇表不满,于四月二日归还南京。

    不久以后,日本就投降了,冈村宁次在一九四五年一月二十九日对各司令部训示中,所谓“神州必灭,战争必胜”的气焰,也就不得不收拾起来了。

    日本投降以后,冈村宁次的运气极好,因为他碰到蒋介石的“以德报怨”;运气更好的是蒋介石派何应钦去受降,何应钦一直是对日本军人矮半截的人物,从《何梅协定》时代到南京受降时代,腰弯得一直比日本人还多。冈村宁次后来回忆投降时情景说:

    我面临这空前的投降,虽感不安,但极力保持沉着冷静,默诵白隐禅师夜船闲话语句,并以将上断头台的心愿处之。我仅凝视会场的一点,时常转视何应钦将军的动作,因向中国友人中最亲近的何应钦投降,颇有安全感。(转引自吴相湘《第二次中日战争史》下册,页一一九二)

    冈村宁次又在战后,《何应钦将军感谢会致谢辞》中说,何“多年的亲日态度,早为日本国民所周知”。蒋介石派最亲日的何应钦去受降,原非偶然,因他要与打败的日本军头“亲近”,以为己用。蒋于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即致电冈村宁次,提出投降原则,其中包括不寻常的“暂保现有武器装备,保持现有态势,并维持所在地的秩序及交通,听候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的命令”。换言之,他要日本人仅向他指定的人投降缴械,不然依旧维持原有武力。他不要共军受降的意图已十分明朗。冈村宁次完全懂得蒋的意思,提出“使重庆中央政权容易统一”的所谓“和平以后对华处理纲要”,并保证如延安持抗日、侮日态度时,“则断然惩罚之”。八月二十一日,中国在江西芷江接受日本投降。陆军总司令部参谋长萧毅肃亲自交给日军代表今井武夫蒋介石的一份备忘录,再度强调日军不得向其他中国部队的指挥官,“投降缴械及接洽交出地区与交出任何物资”。当冷欣奉蒋之命到南京去接洽受降时,冈村宁次更露骨地建议,愿以一百二十八万在华日军帮助蒋介石打共产党。据白崇禧透露,冈村的建议深获蒋心,特予“嘉许”,只因美国人反对以及其他种种考虑,未能采纳。虽未采纳,八月下旬天津日军果然拒向共军投降,发生剧烈战斗,何应钦奉蒋命要求冈村宁次坚决反击。洋人有“血浓于水”之说,而蒋可谓反共尤浓于血矣。正由于在反共上相互合作与投契,冈村宁次虽然是“九一八”事变的元凶、虽然是侵略中国的死硬派、虽然是天字第一号的刽子手,可是,蒋介石居然判他无罪?选我们试看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六日的判决全文: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判决  三十七年度战审字第二十八号

    公 诉 人

    本庭检察官

    被

    告

    冈村宁次,男,年六十六岁,日本东京人,前日本驻华派遣军总司令官,陆军大将。

    指定辩护人   江一平律师

    杨  鹏律师

    钱龙生律师

    右被告因战犯案件,经本庭检察官起诉,本庭判决如下:

    主

    文

    冈村宁次:无罪。

    理

    由

    按战争罪犯之成立,系以在作战期间,肆施屠杀强奸抢劫等暴行,或违反国际公约,计划阴谋发动或支持侵略战争为要件,并非一经参加作战,即应认为战犯,此观于国际公法及我国战争罪犯审判条例第二第三各条之规定,至为明显。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首页 >蒋介石评传简介 >蒋介石评传目录 > 第二节 判冈村宁次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