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搞假民主的恶果
一九四八年三月二十九日,行宪国民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京揭幕。早在抗战之前的一九三六年,国民政府就准备召开国民大会,选举蒋介石为总统,并于五月五日拟定宪草,赋予总统统辖全国军队、宣战、媾和、缔约、大赦、特赦、任免文武官员的权力外,还有发布紧急命令之大权,世称五五宪草。然而由于日寇入侵,没有实施。直到抗战胜利之后,召开国民大会又被排到日程上来。
召开国民大会,号称还政于民,要人民当家作主。但问题是,谁是人民?居大多数的农民,根本不会也不能当家做主。农民也不可能选出真正代表本身利益的代议士,章太炎在民初就已指出,在中国现实情况下搞代议,选出的必然是有权有势者,让土豪劣绅如虎添翼。这种现实到抗战胜利并无基本改变。如果国民党不改变一党专政,选出的国民代表也不过是亲国民党的“土豪劣绅”。选举既不能公正,选出的人也无代表性可言。
所以在战后民主的诉求下、马歇尔的调停下,于一九四六年一月十日在重庆召开了政治协商会议,决定改组国民党政府,另组具有较大基础的联合政府,然后准备行宪。
政协经过二十一天的努力,拟定《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修正案》,修正五五宪草,称为《政协宪草》,扩大了民主原则。蒋介石最初虽公开表示接受政协决议,但自始认为斯乃共产党与民盟向国民党夺权的阴谋,认为不是国民党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精神的宪草,自然伺机破坏。
蒋介石破坏政协决议的方法是,不待改组政府,就先行决定于一九四六年十一月十二日召集国民大会。在中共强力抗议下,蒋介石只允展期三天。当十五日国民大会在南京揭幕时,中共与民盟拒绝参加,并为国共和谈完全决裂主要原因之一。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致华府国务院电显示,国大召开后,蒋仍表示愿与中共和谈,显然是给美国看的一种姿态,同时想以既成事实,压迫中共就范。然而中共坚持取消国大,回到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三日以前之情况,为和谈的先决条件。蒋遂即命令中共代表离京。(参阅Rea & Brewer ed.,the Forgotten Ambassador,P.57,74)
这个国民党与若干花瓶党召开的国民大会于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闭幕,制定了《中华民国宪法》,并于一九四七年元旦由南京国民政府正式公布。
蒋介石有鉴于客观情势,有意于行宪后改组政府,转变“一党训政”为“多党训政”,然而既容不下中共与民盟,只剩下“花瓶党”,则所谓“多党训政”有名而无实,实际上仍然是国民党一党专政,更无以走上真正的民主宪政之路,只能搞假民主充数。
假民主最可见之于伪选举。国民党、青年党、民社党三党协议部分代表名额由党提名与支持当选,而事实上则是“定量分配”、“讨价还价”、“保障当选”,甚至“中央竞圈”的局面。所以有许多人未选已经内定。投票日是一九四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这一天的《大公报》报道首都南京,“全市国旗飘场,如逢盛大庆典”。“盛大庆典”的背后,则是蒋介石严令各地县长和专员,支持某人,某人一定要当选的专断。于是县政府不得已保留一部分票,以支持某人当选。如湖北省的选举,不过是走过场,大多数选票早已暗中填妥,随便发几张票给选民做做幌子,一切由保长及其爪牙控制。(参阅梁上贤《湖北省伪大选一瞥》,《湖北文史资料》第五辑)所有的竞争实际上只是国民党内部的派系斗争,由于选举引发更为激烈的党团之争。
这种样子的选举自然会闹双包案。如李宗黄是云南鹤庆人,由中央提名而径自当选,但云南省主席卢汉却另支持李耀庭当选鹤庆县国大代表。李耀庭当选后竟不能出席国大,乃告地状,后经陈立夫等人设法解决,结果两人都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