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写与译
明天我要去沃尔什夫人的农场住上四、五天。
我已给我在上海的出版人④去信了,向他说明了重新登记我所有书的版权的重要性。
我还和阿穆森先生通了电话,告诉他我已收到郭小姐寄来的修改稿的英译稿,阿穆森先生正忙着出版事宜的最后扫尾工作。在这场和沃得较量的丑恶的奥林匹克赛里,我真希望能战胜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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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即赵家璧先生。
(1948年8月25日)
您关于我的作品的中国版权问题会很棘手的看法是正确的。我在上海的代理人刚刚给我寄来在中国的版权登记号码,不知是否有所帮助。
我看,金的论点主要建立在两个事实上:一是中美之间没有有关保护版权的法律协议;二是在我来美之前,的版权在他手理。如果他有的版权,他同样也能有的版权。我想我们最好还是找到的合同,看看是否真是如此。如果版权登记是由出版公司办理的,那对咱们就有利多了。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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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伊文·金只是的译者,不是出版人,版权若属出版公司,则对老舍有利。
六、好莱坞之行
(1948年8月10日)
我明天飞洛杉矶商量电影脚本的定稿事宜。
(1948年8月19日)
明天晚上才回来。离开好莱坞的时候,我没提要报酬的事,因为对方给我买了往返机票,付了旅馆账单,加在一起要四百美元。他们是想了解我对根据小说改编的电影剧本的看法。
好莱坞职业编剧改编的剧本实在是糟糕之极。我说了我的看法以后,他们正在考虑是不是再请一位剧作家或我本人来改编这部小说。
如果他们要我来改编,我很愿意和他们签个合同,当然,我一定会征求您的意见;但如果他们去找剧作家来改编,那咱们也没什么可说的了。
(1948年9月8日)
王浩①干的事真是糟透了。本来我该被邀请去帮他改编第一个电影剧本,可王却偏偏找了个好莱坞的剧作家。把一万五千块的剧本费都花完了之后,才想到了我。这次该请我了吧,他又另找了一个人。问题就在于所有为建立独立制片公司筹集的钱都不是他的,他这么大把大把地花钱只是想证明他是老板。我想,等他把钱都花完了以后,就会一走了之,到某个大公司去谋个好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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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ANGhOE.制片经办人。
除非他们再来找我,我看咱们再也犯不上为那部电影操心了。假如他们再要我去看第二个电影剧本,我得找他们要每周七百五十元的报酬。
七、写与译
(1949年2月9日致楼适夷)
已草完,正在译。这就是为什么还未回国的原因。此书甚长,而译手又不十分高明,故颇需时日。如能完成,我想:出来一趟,若能有几本书译出,总算不虚此行;并不是因为美国舒服,才不回去——此地,对我,并不舒服!
译本已出版了,评者十之八九予以赞美,可是销路很差!不管怎说吧,、,及三书在美出版;“牛天赐”在英(熊式一译)出版,有四书在国外印行,也总算是有了点交代。若不为等“四世”译完,我早就回国了。
(1948年11月30日致高志毅)
半年来极忙,而且苦闷!
已出版,居然得到好评,很奇怪!
日内将奉寄一本,作为圣诞礼,并祈惠正!
电影事搁浅,nothingdoing!
现在又在写一新小说①,一时不会离开纽约。写完时,颇想去走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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