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与异性恋感情相异之处
抓起来也不会供出你来,故乡根本不知道真名实姓。可有了长期朋友就危险了,他会记得你的姓名地址。」看来,同性恋者在结交长期朋友方面极其谨慎,安全考虑也是一个绝对重要的理由。
虽然大多数同性恋对子不能长久,但我们调查过程中也听到过例外的说法。例如一位调查对象说:「对了解较深的人持续时间就长,有好好几年的。有时我特别喜欢这孩子,养活他一辈子的心都有。」另一位说:「跟我们厂的那个男孩同居10年20年都可以。他特别细心,对人温柔体贴。」在解释为和并未真的同居时,这位调查对象说:「就算许可同居也不能这样做,因为还要给父母和社会尽义务(传宗接代)。」
同性与异性恋爱的第三个不同之处在于,同性恋爱中,妒嫉心比异性恋爱中要小,独占心里往往不象在异性恋爱中显得那么天经地义、理直气壮。
同性恋者经常同时交着两个以上的朋友,如果每一椿都有感情卷入,就比较麻烦。这样的做法在异性恋中不但要被伴侣的妒嫉心所不容,而且会被当作很不道德的行为。然而,在同性恋的感情生活中,同时卷入数椿「恋爱」的情形,远比异性恋爱中为多。
有一位年轻同性恋者这样说:「我和四、五个人有感情上的联系,也谈不上爱,主要是精神上的依靠。他们几个之间谁都不认识谁。我单独认识他们。我这样认为:你跟别人怎样与我无关,别把我的感情伤害了就行。他们每个人除跟我好以外,出去很别人玩也很可能。」另一为同性恋者在浴池交了一位朋友,者朋友从未听说过「社会上」的事:「我告诉他社会上的事,他一点不信。后来见到我和别人亲热,他受不了,说我怀。他不许我出去跟别人玩,要把我调他单位去,我还在考虑,没答应。他特别痴情,我告诉他,你是第一万个,他当时就哭了,说我怀。我说我怎么怀了,我一不骗你,二没坑你。」
一为调查对象同早已「吹掉」的旧友相遇,两人有一年多没见面了,「他说他很后悔,我说,你当初管我,管我干吗?我只要有一天在你这儿睡,就是真心,你别管我白天干什么。」从这情结看,当初那位朋友的妒嫉心太重,是他们分手的原因之一。虽然爱情心理学家证明,妒嫉是爱情的典型表现,但是在同性恋爱中,轻易换伴,多重恋爱的现象相当普遍,与爱情同在的妒嫉心反倒显得畏畏缩缩,处于劣势地位。
一为调查对象说,他19岁无业在社会上游荡时,碰到一位中年同性恋者,是某厂的厂长。厂长给了他一份工作,还把他从一进厂作粗工的位置上调到了科室,出差也常带着他,可后来,这为调查对象还是疏远了他的「保护人」,他说:「他老想站有我一辈子,我有意和他疏远了,因为我要是跟着他,就的一辈子跟着他。后来他又找了一个小孩,那孩子16岁进厂当装卸工,现在已当了副总经理。我那此碰上他,说了他:『26岁的不要了,找个19岁的。』当初他找我时,我就是19岁。」看来,象异性恋爱那样结成终生伴侣的愿望,在同性恋爱中不是没有,但往往被人视为畏途,实际上也很难做到--这种关系并不受法律保护。
一位同性恋者在讲到自己「同时和好几个人好」时,埋怨他的一个一心想独占他的旧情人说:「××真粘人,太自私了。」在这里,爱情的专一竟被责备为「自私」。不过,这位调查对象本人也承认:「两人好时,不愿让对方去(同性恋的)公共场所。」另一位同性恋者在谈到他与一个伴侣的关系时,也谈到感情专一这一问题,他说:「我对他有一点感情色彩,他对我只有性的冲动。我们不见面时会互相想,有时我去找他,有时他来找我,没觉得忠诚很重要。」另一位承认:「我同时和两个人好,不让对方知道。」
更有趣的是一种公开申明的「鸵鸟政策」。一位调查对象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