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与异性恋感情相异之处
:「我和一个人好,他对我说,你和别人好可以,但不要告诉我,告诉我就伤害了我的感情。」看来,这种「脚踏两只船」行为的本身并不受责难,这样作的人也无自责,只要瞒住对方,就算没有伤害他的感情。这或许是异性恋不能容忍而同性恋不能不容忍的做法,听上去有一种无可奈何的味道。
但如果因此认为,同性之间完全不嫉妒,那就错了。一位调查对象这样说:「我朋友只要看到我和别人在一块儿,就问:他是谁?你怎么认识他的?所以我要是在路上碰到一对,其中就是有我认识的,我也不打招呼,装不认识,一面招事(嫉妒)。」
从问卷数据看,很多调查对象都有过大量同性伴侣,最多的有过两三百位朋友,除了少数从不到社会上去的人只有一两位朋友外,多数人都至少交过三到五位同性朋友。
由于我们调查规模有限,难以得到全面的统计资料。援引美国一项抽样调查的结果作为参照。调查表明,在男同性恋者当中:
(1)有百分之五十七的人结交过两百五十位以上的同性伴侣;
(2)百分之二十八的人目前与某人同居;
(3)百分之七十四的人结交的伴侣中一半以上是陌生人;
(4)百分之四十二的人每周找心伴一次;
(5)男同性恋者寻找伴侣时比其女同性恋者更注重外貌和年龄,更加以性关系为中心,更加追求性方式的多样性,在同性关系中有更大的潜在暴力因素,强奸和虐待狂的发生率更高。(凯查多利,第334-335页)由此可见,男同性恋者频繁换伴侣是跨文化的普遍现象,这种情况很难给恋人们之间的独占欲和妒嫉心留下多少余地。
同性感情与异性感情之间的第四个区别在于,由于同性恋爱一不可能组织家庭,二不可能生育子嗣,其动机与异性恋爱相比,显出一种更加一追求快乐位目的的性质。换言之,同性恋爱双方的互相吸引,更多来自个人先天的特质,如相貌、体形、年龄、气质等,而较少来自个人的社会属性,如地位、职业、家庭背景等。一为调查对象是如此概括同性恋者挑选「对象」的价值的:「身价高低主要是看穿着、身条、长相。」他在谈到自己的恋人时说:「我也说不出爱他什么地方,他身体的一切都爱,他身条好看,生殖器不大不小,很性感。」
同性恋爱的这种非婚姻非生育性质,还使他具有一种类似兄弟爱的性质。一位同性恋者说:「我有过一个朋友,他们好时他曾说过:我们永远不相忘,到老也是好朋友。我有时给他打个电话,有时去看看他。这也是一种爱,就是希望他生活得好。人心换人心,甚于兄弟。我孩子病了,他去看望,还买了东西。原来素不相识的人能达到这种关系,的确很不错了。爱是多种多样的,爱不是那么自私的。」在这里,他无意中又把异性恋中视为天经地义的独占欲和终生厮守同「自私」联在一起。
然而,也正由于同性恋爱这种「没有结果」的性质,有些人宁愿把它当作游戏,而不愿视之为爱情。一位中学生调处对象说:「我不喜欢爱呀之类的,觉得是游戏。有人在发生关系时叫我爸爸,叫亲爱的,我不爱听。最好安安静静的。」或许他还没有达到懂得爱情的年龄。
亨特在《情爱自然史》中指出:「同性恋从本质上不可能促成永久的结合,从求爱到热恋便是同性恋最完美的形式,因此相恋的人不至于冒昧的订下终生,以致产生对爱情的幻灭感。」(亨特,第59-60页)许多异性恋者在婚后,由于对方的神秘感消失,由于喜新厌旧又不可能弃旧换新,由于家庭琐事烦扰折磨,逐渐产生了「对爱情的幻灭感」;而同性恋爱却是热恋过后随即分手--因为没有再在一起作伴的任何理由和约束。这不能不说是同性恋爱与异性恋爱之间的一大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