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论优点和缺点;或,报答和惩罚的对象 (本卷共三篇) 第一篇:论对优点和缺点的感觉
第二卷 论优点和缺点;或,报答和惩罚的对象 (本卷共三篇) 第一篇:论对优点和缺点的感觉 引言
另有一种起因于人类行为举止的品质,它既不是指这种行为举止是否合宜, 也不是指庄重有礼还是粗野鄙俗,而是指它们是一种确定无疑的赞同或反对的对 象。这就是优点和缺点,即应该得到报答或惩罚的品质。
前已提及,产生各种行为和决定全部善恶的内心情感或感情,可以从两个不 同的方面,或者从两种不同的关系上来研究;首先,可以从它同激起它的原因或 对象之间的关系来研究;其次,可以从它同它意欲产生的结果或往往产生的结果 之间的关系来研究;我们也说过,这种感情相对于激起它的原因或对象来说是否 恰当,是否相称,决定了相应的行为是否合宜,是庄重有礼还是粗野鄙俗;并且 说过,这种感情意欲产生的或往往产生的有益的或有害的结果,决定了它所引起 的行为的优点或缺点,受赏或受罚。在这一论著的前一部分中,我们已经对哪些 方面构成我们关于行为是否合宜的感觉作了阐述。现在,我们着手研究哪些方面 构成我们关于行为应当受赏或受罚的感觉。
第一章 任何表现为合宜的感激对象的行为,显然应该得到报答;同样,任何表 现为合宜的愤恨对象的行为,显然应该受到惩罚 因此,对我们来说,下述行为显然要给予报答——它表现为某种情感的合 宜而又公认的对象,那种情感最立即地和最直接地促使我们去报答别人,或者为 之服务。同样,下述行为显然要受到惩罚——它也表现为某种情感的合适而又公 认的对象,那种情感也立即和直接促使我们去惩处别人,或者处以刑罚。
立即和直接促使我们去报答的情感,就是感激;立即和直接促使我们去惩罚 的情感,就是愤恨。
所以,对我们来说,下述行为显然要给予报答——它表现为合宜而又公认的 感激对象;另一方面,下述行为显然要受到惩罚——它表现为合宜而又公认的愤 恨对象。
报答,就是为了所得的好处而给予报答、偿还,报之以德。惩罚也是一种报 答和偿还,虽然它是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的;这是以恶报恶。
除了感激和愤恨之外,还有一些激情,它们引起我们对别人幸福和痛苦的关 心;但是,没有任何激情会如此直接地引起我们为他人的幸福和痛苦而操劳。由 于相识和平常关系融洽所产生的爱和尊敬,必然使我们对某人的幸运表示高兴, 他是一个如此令人愉快的感情对象,因而必然使我们愿为促成这种幸运而助一臂 之力。然而,即使他没有我们的帮助而得到了这种幸运,我们的爱也会得到充分 的满足。这种激情所渴望的一切就是看到他的幸福,而不考虑谁是他的幸运的创 造者。但是,感激并不以这种方式得到满足。如果那个给过我们许多好处的人, 没有我们的帮助而得到了幸福的话,那么,虽然我们的爱得到了满足,但是我们 的感激之情却没有满足。在我们报答他之前,在我们在促成他的幸福起到作用之 前,我们一直感到,对于他过去给予我们的种种服务来说,仍然是欠下了一笔债。
同样,在通常的不满中产生的憎恨和厌恶,经常导致我们对某人的不幸持幸 灾乐祸的态度,他的行为和品质曾激起我们如此痛苦不快的激情。但是,厌恶和 不快虽然压抑我们的同情心,并且有时甚至会使我们对别人的悲痛幸灾乐祸,然 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存在愤恨,如果我们和朋友们都没有受到严重的人身攻 击,那么这些激情自然不会使我们希望给他带来不幸。虽然我们可能并不害怕因 插手于他的不幸而受到惩罚,但是我们宁愿它以另一种方式发生。对于一个在强 烈的仇恨支配下的人来说,听到他所憎恶和痛恨的人死于一次偶然事件,或许会 令人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