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论优点和缺点;或,报答和惩罚的对象 (本卷共三篇) 第一篇:论对优点和缺点的感觉
,我们就不会对他表示过多的尊重和敬意——我 们要将此给予更值得尊敬的恩人。那些对自己中意的人毫无节制地滥施财富、权 力和荣誉的君主,很少会引起那种程度的对他们本人的依恋之情。这种依恋之情 是那些对自己的善行较有节制的人经常体验到的。大不列颠的詹姆斯一世好心然 而不够谨慎的慷慨似乎并没有得到任何人的喜欢;尽管他具有友善而温和的性 情,但是他生前死后似乎没有一个朋友。可是英格兰所有的绅士和贵族却都为他 那很节俭和卓越的儿子舍弃了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尽管他的儿子生性残酷和冷漠 无情。
2.其次我要说明,只要行为者的行为看来全然为我们充分同情和赞同的动 机和感情所支配,那么,不论落到受难者身上的灾难有多大,我们也不会对其愤 恨表示一点同情。当两个人争吵时,如果我们偏袒其中一个人并完全赞同他的愤 恨,就不可能体谅另一个人的愤恨。我们同情那个动机为自己所赞成的人,因此 认为他是正确的;并且必然会无情地反对另一个人——我们认为他肯定是错误的 ——不会对他表示任何同情。因此不管后者可能受到什么痛苦,当它不大于我们 应该希望他受到的那种痛苦时,当它不大于我们出于同情的义愤会促使我们加在 他身上的那种痛苦时,它既不会使我们不快也不会使我们恼火。当一个残忍的凶 手被推上断头台时,虽然我们有点可怜他的不幸,但是如果他竟然如此狂妄以致 对检举他的人或法官表现出任何对抗,我们就不会对他的愤恨表示丝毫的同情。
人们持有反对如此可恶的一个罪犯的正当义愤的这一自然倾向,对罪犯来说的确 是致命和毁灭性的。而我们对这种感情倾向却不会感到不快,如果我们设身处地 地想一下,我们就感到自己不可避免地要赞同这种倾向。
第四章 对前面几章的扼要重述 1.因此,对一个人仅仅因为别人给他带来好运而表示感激,我们并不充分 和真诚地表示同情,除非后者是出于一种我们完全赞同的动机。我们必须在心坎 里接受行为者的原则和赞同影响他行为的全部感情,才能完全同情因这种行为而 受益的人的感激并同它一致。如果施恩者的行为看来并不合宜,则无论其后果如 何有益,似乎并不需要或不一定需要给予任何相应的报答。
但是,当这种行为的仁慈倾向和产生它的合宜感情结合在一起时,当我们完 全同情和赞同行为者的动机时,我们由此怀有的对他的热爱,就会增强和助长我 们对那些把自己的幸运归功于他善良行为的人的感激所怀有的同感。于是,他的 行为看来需要和极力要求——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一个相应的报答。我们 也就会完全体谅那种激起报答之心的感激。如果我们这样完全同情和赞同产生这 种行为的感情,我们就一定会赞同这种报答行为,并且把被报答的人看成合宜和 恰当的报答对象。
2.同样,仅仅因为一个人给某人带来不幸,我们对后者对前者的愤恨也简 直不能表示同情,除非前者造成的不幸是出于一种我们不能谅解的动机。在我们 能够体谅受难者的愤恨之前,一定不赞同行为者的动机,并在心坎里拒绝对影响 他行为的那些感情表示任何同情。如果这些感情和动机并不显得不合宜,那么不 论他们对那些受难者所作的行为的倾向如何有害,这些行为看来都不应该得到任 何惩罚或者不成为任何合宜的愤恨对象。
但是,当这种行为的伤害同由此产生的不合宜的感情结合在一起时,当我们 带着憎恨的心情拒绝对行为者的动机表示任何同情时,我们就会真诚地完全同情 受难者的愤恨。于是,这些行为看来应该得到和极力要求——如果我可以这样说 的话——相应的惩罚;并且我们完全谅解从而赞成要求惩罚这种行为的那种愤 恨。当我们这样完全同情从而赞成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