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论优点和缺点;或,报答和惩罚的对象 (本卷共三篇) 第一篇:论对优点和缺点的感觉
的天性。在某些场合,我们感到这种通常是过分强烈的激情可能也是很 微弱的。我们有时会抱怨某个人显得勇气不足和过分不在乎自己所受到的伤害; 如同我们由于他的这种激情过分强烈而对他表示嫌恶一样,我们由于他的这种激 情过低也会对他表示轻视。
假如有灵感的作家们认为,甚至在像人这样软弱和不完善的生灵中间,各种 程度的激情也是邪恶和罪过的话,那么,他们就肯定不会那么经常地或那么激烈 地谈论造物主的愤慨和暴怒了。
让我们再来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即:目前的探究不是一个涉及正确与否的问 题——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而是一个有关事实的问题。我们现在不是考察 在什么原则下一个完美的人会赞成对恶劣行为的惩罚;而是考察在什么原则下一 个像人这样如此软弱和不完美的生灵会真的赞成对恶劣行为的惩罚。很清楚,我 现在提到的原则对于他的情感具有很大的影响;并且,“恶劣行为应该得到惩罚”
似乎是明智的安排。正是社会的存在需要用适当的惩罚去限制不应该和不正当的 怨恨。所以,对那些怨恨加以惩罚会被看成是一种合适的和值得赞同的做法。因 此,虽然人类天然地被赋予一种追求社会幸福和保护社会的欲望,但是造物主并 没有委托人类的理性去发现运用一定的惩罚是达到上述目的的合适的手段;而是 赋予了人类一种直觉和本能,赞同运用一定的惩罚是达到上述目的的最合适方 法。造物主在这一方面的精细同她在其它许多情况下的精细确实是一致的。至于 所有那些目的,由于它们的特殊重要性可以认为是造物主所中意的目的——如果 可以允许这样表达的话。造物主不仅这样始终如一地使得人们对于她所确定的目 的具有一种欲望,而且为了人们自己的缘故,同样使他们具有对某种手段的欲望 ——只有依靠这种手段才能达到上述目的,而这同人们产生它的倾向是无关的。
因而,自卫、种的繁衍就成为造物主在构造一切动物的过程中似乎已经确定的重 要目的。人类被赋予一种对那两个目的的欲望和一种对同二者相反的东西的厌 恶;被赋予一种对生活的热爱和一种对死亡的害怕;被赋予一种对种的延续和永 存的欲望和一种对种的灭绝的想法的厌恶。但是,虽然造物主这样地赋予我们一 种对这些目的的非常强烈的欲望,并没有把发现达到这些目的的合适手段寄托于 我们理性中缓慢而不确定的决断。造物主通过原始和直接的本能引导我们去发现 达到这些目的的绝大部分手段、饥饿、口渴、两性结合的激情、喜欢快乐、害怕 痛苦,都促使我们为了自己去运用这些手段,丝毫不考虑这些手段是否会导致那 些有益的目的,即伟大的造物主想通过这些手段达到的目的。
在结束这个注解之前,我必须提到对行为合宜性所表示的赞同和对优点或善 行所表示的赞同之间的一个差异。在我们赞成任何人的、对于被作用对象来说是 合宜和适当的情感之前,不仅一定要像他那样受到感动,而且一定要察觉他和我 们之间在情感上融洽一致。这样,虽然听到落在朋友身上的某个不幸时,我会正 确地想象出他那过度的忧虑;但是在得知他的行为方式之前,在发现他和我在情 绪上协调一致之前,我不能说我赞同那些影响他行为的情感。所以,合适的赞同 不仅需要我们对行为者的完全同情,而且需要我们发现他和我们之间在情感上完 全一致。相反,当我们听到另一个人得到某种恩惠,使得他按照自己所喜欢的方 式受到感动时,如果由于我清楚地知道他的情况,感觉到他的感激发自内心,我 就必定会赞同他的恩人所作的行为,并认为他的行为是值得称赞的,也是合宜的 报答对象。显然,受惠者是否抱有感激的想法丝毫不会改变我们对施恩者的优点 所持的情感。因此,这里不需要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