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论已经形成的有关赞同本能的各种体系
康和情绪的各种状况就都可能从根 本上改变这种判断。因此,当我们关于正确和错误的最可靠的判断为产生于对理 性的归纳推理的格言和观念所调整时,就可以很恰当地说美德存在于同理性一致 之中;在此程度上可把这种官能看作赞同和不赞同的原因和根源。
不过,虽然理性无疑是道德一般准则的根源,也是我们借以形成所有道德判 断的根源,但是认为有关正确和错误的最初感觉可能来自理性,甚至在那些特殊 情况下会来自形成一般准则的经验,则是十分可笑和费解的。如同形成各种一般 准则的其它经验一样,这些最初感觉不可能成为理性的对象,而是直接官感和感 觉的对象。正是通过在一些变化很大的情况中发现某种行动的趋势始终以一定的 方式令人愉快,而另一种行动的趋势则始终令人不快,我们才形成有关道德的一 般准则。但是,理性不可能使任何特殊对象因为自身的缘故而为内心所赞同或反 对。理性可以表明这种对象是获得自然令人愉快或令人不快的某些其它东西的手 段,并且可以这一方式使这种对象因为某些其它事情的缘故而得到赞同或反对。
但是任何东西若不直接受到感官或感觉的影响,都不能因为自己的缘故而得到赞 同或反对。因此,在各种特殊情况下,如果美德必然因为自身的缘故使人们的心 情愉快,而罪恶肯定使人们心情不舒畅,那么,就不是理性而是直接的感官和感 觉,使我们同前者相一致而同后者不协调。
愉快和痛苦都是渴望和嫌恶的主要对象,但是这些都不是由理性,而是由直 接的感官和感觉来区别。因此,如果美德因为自身的缘故而为人所期望;而邪恶 以同样的方式成为嫌恶的对象,那么,最初区别这些不同品质的不可能是理性, 而是感官和感觉。
然而,因为理性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正确地看作赞同和不赞同本性的根源,所 以由于疏忽,人们长久认为这些情感最初是来自这种官能的作用。哈奇森博士的 功绩是最先相当精确地识别了一切道德差别在哪一方面可以说是来自理性,在哪 一方面它们是以直接的感官和感觉为依据。他对道德情感所作的说明充分地解释 了这一点,并且,他的解释是无可辩驳的,因而,如果人们还在继续争论这个主 题,那么,我只能把这归因于人们未注意到哈奇森先生所写的东西,归因于对某 些表达形式的迷信般的依恋,这一缺点在学者当中,特别是在讨论像现在这个引 起人们浓厚兴趣的主题时,是很常见的,在讨论这样的主题时,有品德的人连他 所习惯的某一合宜的简单用语也往往不愿意放弃。
第三章 论把情感视为赞同本能的根源的那些体系 把情感视为赞同本能的根源的那些体系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
1.按照某些人的说法,赞同本能建立在一特殊情感之上,建立在内心对某 些行为或感情的特殊感觉能力之上;其中一些以赞同的方式影响这种官能,而另 一些则以反对的方式影响这种官能,前者被称为正确的、值得称赞的和有道德的 品质,后者被称为错误的、该受谴责的和邪恶的品质。这种情感具有区别于所有 其它情感的特殊性质,是特殊感觉能力作用的结果,他们给它起了个特殊名称, 称其为道德情感。
Ⅱ. 按照另一些人的说法,要说明赞同本能,并不需要假定某种新的,前所 未闻的感觉能力;他们设想,造物主如同在其它一切场合一样,在这儿以极为精 确的法理行动,并且从完全相同的原因中产生大量的结果;他们认为,同情,即 一种老是引人注目的、并明显地赋予内心的能力,便足以说明这种特殊官能所起 的一切作用。
Ⅰ. 哈奇森博士作了极大的努力来证明赞同本能并非建立在自爱的基础上。
他也论证了这个原则不可能产生于任何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