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论已经形成的有关赞同本能的各种体系
等强烈激情的驱使,因而是较可宽有的。可是,那个旁观者 的情感却显得毫无道理,因此而显得极其可憎。这种乖张的情感是我们的心灵最 不愿意予以谅解,最为憎恨和最为气愤不过的;而且我们不把这样一种心灵结构 仅仅看作某种奇怪或不便的东西,也不认为它在各方面都邪恶或具有道德上的罪 恶,而宁愿把它看作道德败坏的最终和最可怕的阶段。
相反,正确的道德情感在某种程度上自然表现为值得称赞的、道德上的善行。
如果一个人所作的责难和赞扬在所有情况下都极其精确地符合评价对象的优缺 点,那么他甚至似乎应获得某种程度的道德上的赞同。我们钦佩他的道德情感灵 敏精确;它们指导着我们自己的判断;并且,由于它们非凡的、不可思议的正确 性,甚至引起我们的惊奇和称赞。确实,我们不能总是相信,这样一个人的行为 会在各方面同别人的行为所作判断的精确性相一致。美德需要内心的习惯和决 心,同样需要情感的精确性;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后者极为完美之处,有时却缺 乏前一种品质。然而,内心的这种倾向,虽然有时不尽完美,但是同任何粗野的 犯罪不相容,并且是完善的美德这种上层建筑得以建立的最恰当的基础。另有许 多人是用心良好,想认真做好他们认为属于他们职责范围的事情,却因其道德情 感粗俗而令人不快。
或许可以说,虽然赞同本能不是建立在各方面同外在感官相类似的各种感觉 能力之上,但是它仍然可以建立在一种特殊的情感,即适合这一特殊目的而不适 合其它目的的情感之上。根据对不同的品质和行为的观察,赞同和不赞同可以称 为某种产生于内心的感情或情绪;并且因为愤恨可以称为某种有关伤害的感觉, 或者感激可以称为某种有关恩惠的感觉,所以赞同和不赞同也可以很合宜地称为 是非感,或称作道德感。
但是,这种叫法,虽然不会受到前述反对意见的指摘,却会受到其它一些同 样不可辩驳的反对意见的指摘。
首先,无论某一情绪可能经历什么变化,它仍然保持把自己区分为这样一种 情绪的一般特征,而且这些一般特征总是比它在特殊情况下经历的各种变化更为 显著和引人注目。例如,愤怒是一种特殊的情绪;而且它的一般特征总是相应地 比它在特殊情况下经历的一切变化更为突出。对男人发怒,毫无疑问有点不同于 对女子发怒,也不同于对孩子发怒。在这三种情况中的每一种之中,正如也许容 易被留心的人看到的那样,一般的愤怒激情都会因其对象的特殊性质而发生不同 的变化。但是,在所有这些场合,这种激情的一般特征仍然属支配地位。辨认出 这些特征无须作仔细的观察;相反,发现它们的变化却必须具有一种非常精确的 注意力。人人都注意前者;几乎无人看到后者。因此,如果赞同和不赞同,同感 激和愤恨一样,是区别于其它任何情绪的一种特殊情绪,我们就会希望在它们两 者可能经历的一切变化之中,它仍能保留使它成为这种特殊情绪的一般特征,即 清楚、明白和容易被人识别的特征。但是,事实上它完全不是这样。如果在不同 的场合,当我们表示赞成或反对时,注意到自己的实际感受,我们就会发现自己 在某种场合的情绪经常全然不同于在另一种场合的情绪,而且不可能在它们之间 发现共同的特征。例如,我们观察温和、优雅和人道的情感时所怀有的赞同、全 然不同于我们由于为显得伟大、亲切和高尚的情感所打动而怀有的赞同。我们对 两者的赞同,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是完美而又纯粹的;但是前者使我们温和, 后者使我们变得高尚,在我们身上激起的情绪毫无相似之处。不过,根据我一直 在努力建立的那一体系,这必定是事实。因为为我们所赞成的那个人的情绪,在 那两种情况下是全然相互对立的,并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