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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教 规”
承认的那样,他不能忍受残酷的景象。在他统治时期,日内瓦非常频繁地处决和烧死人,他从不参加执刑。在这儿,人们发现了这些热情的理论家最严重的毛病。象这种典型的人,他们(又一次象罗伯斯庇尔)从来没有勇气去目击执刑,更不用说要他们亲自动手了。他们会轻易地下令判处上百或上千人的死刑,只要他们自己内心充满了他们的“理想”、他们的理论以及他们的体系。现在加尔文把严厉地对待“罪犯们”作为他体系的基石,从他的哲学观点来看,他把不懈地实施这一体系看作是上帝所降于他的大任。那就是为什么他无视于自己夭性的激励,不让任何怜悯的苗子露头,有系统地训练自己去残忍。他“磨炼”自己的顽强意志,就好象那是一门精细的工艺一样。

    “我严格训练自己,那样我就有可能更好地向世界上的恶行作斗争。”我们不能否认,这铁一般意志的人在自我训练,使自己残酷无情方面获得了非常的成功。他坦率地承认,他宁愿知道有一个无罪的人受到折磨,也不愿让一个罪人逃脱上帝的审判。在无数次的行刑之中,有一次,由于刽子手的笨拙而将执刑延长为一次可憎恶的折磨。加尔文写了一封开脱的信给法里尔:“没有上帝特别的意志,就不可能发生这种使已判处死刑的人被迫忍受这样长时间折磨的事。”加尔文的论点是,如果关心到“上帝的荣誉”,宁严勿宽。除不恤严刑外,没有办法能使人的行为合乎道德。

    很容易理解,在这样一个前提之下——耶稣基督是无情的,上帝的荣誉要不断地加以“保护”,必然的后果就是杀人。在一个还没有从中世纪脱胎出来的世界里,那可能的结局又能是什么呢?加尔文统治的头五年期间,在这一人口比较少的城市里,绞死十三人,斩首十人,烧死三十五人,七十六人被赶出家门——更不用说那些及时躲开恐怖手段而逃跑的人了。在“新耶路撒冷”,狱为之满,以至于监狱长通知行政长官,他无法再接纳更多的犯人了。牢房里的非刑(不仅仅是对已经判决的,嫌疑犯也一样)是那样的令人毛骨悚然,犯人们自行肆意毒打比进拷打室更厉害。最后市行政会不得不下令,“为了减少类似的意外事故,犯人应日夜上手铐”。加尔文对这些今人厌恶的事情不置一辞。为了建立这样的“秩序”和“教规”,这个城市得付出可怕的代价。日内瓦过去从来不知道有这许多死刑、刑罚、拉肢酷刑和流放,而现在加尔文以上帝的名义统治该地就这样干了。所以还是巴尔扎克说得对,“加尔文的宗教恐怖统治比法国革命最坏的血洗还要可憎”。加尔文激进的宗教不宽容,在道德上比罗伯斯庇尔的政治不宽容更为残酷。如果他有比日内瓦更大的势力范围的话,他会比那可怕的政治平等倡导者放出更多的鲜血。

    尽管如此,加尔文主要不是依靠这些野蛮的判决、处决和折磨来破坏日内瓦人自由的观点。乍一看,当我们读到加尔文著名的“教规”,发现其中论述是何等琐细时,我们会觉得有趣。但如果读者低估约翰·加尔文大师精细的技巧,他是认错人了。他深思熟虑地以特别细的筛眼结出禁网,其筛眼细到实际上不可能有鱼漏网。这些禁律特意涉及一些琐事,所以每一个人都可能受到良心的谴责,并会产生对无所不能、无所不知的当局永久的畏惧。在我们每天要走的路前面所设置的铁蒺藜越多,我们越难自由地和无忧虑地寻路前进。不久,在日内瓦没人觉得安全了,因为宗教法庭宣称:人只要还在呼吸,几乎每时每刻都会犯罪。

    我们只要打开市行政会的记录簿,就可以看出恐吓手段是何等的巧妙。一个自由市民在参加受洗时微笑:三天关押。另外一个,因炎夏困怠而在布道时间睡觉:坐牢。有几个工人在早餐时吃糕点:罚三天只吃面包和水。两个自由市民玩九柱戏:坐牢。两个人用骰子赌四分之一瓶的酒:坐牢。一个男人拒绝给他的儿子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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