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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宗教宽容的宣言
委托、神圣的命令使得他要把塞维特斯从这个世界上消灭掉。可是他在《圣经》中找不到今人心服的例子,因为《圣经》没有系统地阐述过“异端”的概念,只涉及“渎神”。而现在,在火焰之中,塞维特斯仍继续呼喊着耶稣的名字,那肯定他从来不是一个无神话者。加尔文总是急于引证《圣经》中任何可能为他的行动服务的章节,宣称连根除掉所有颠覆当局(即他自己)意见的人是“当局”应担负的“神圣的责任”。“正象一个人,当上帝的教堂遭到玷污,或者当他的追随者背叛上帝时,他如果不拔剑相向,就该受到责备。如果一位红衣主教竞如此胆怯:当恶行加于宗教时,他闭上双眼,这是何等糟糕啊!”当局的手中拿着剑,他们很可能“为了上帝的荣誉”而使用这把剑。因为,以“虔诚的信徒”的名义所采取的行动早就证明是正当的。要保卫正统的宗教,保卫真正的信仰,人与人之间的血亲关系,以及支配着人类的仁慈只能随之完结。当撒旦驱使人们抛弃“真”的宗教时,你就必须消灭他们,即使他们是你最亲密的追随者也罢。(我们读时为之发抖)“假如人们不喜欢上帝为人类在各方面作出的好事,人们就一点都不把光荣——这份光荣唯上帝当之无愧——归诸于他。当人们为自己的光荣去搏斗时,他就毫不顾及亲戚关系、血缘关系、生命问题,他把一切人道、人情味儿都忘得一千二净。”加尔文直截了当地告诉我们,为了教义(他的教义),他只把那些镇压“一切与人有关的”人认为是虔诚的,这就是说,他要镇压每一种人道主义的思想。在这里,我们得到了一个可怕然而悲剧性的极端论证:一个在其它方面头脑十分清晰的思想家和渊博的宗教家会因狂热和盲目而走得多远。一旦他的朋友、兄弟和血亲在教义的最枝节问题上持有不同于新教宗教法庭的意见的时候,他会心甘情愿地把他们交给罗马天主教的宗教法庭,加尔文唯恐其它人会否定如此野蛮的斗争,就求助于他最后的和最喜爱的手段:恐怖。他宣称,任何人,不管是为一个异端辩护或被控告为一个异端,它本身就犯了异端罪,应予惩罚。因为加尔文不能容忍相反的意见,他提出要恐吓那些可能转而反对他的人,用塞维特斯的下场去威胁那些罪人。如果他们不能钳口结舌,就送他们上火刑柱。加尔文希望一劳永逸地从杀害塞维特斯这个伤脑筋的问题中脱身出来。这件事必须结束。

    但是,不管加尔文如何怒不可遏,如何喋喋不休地向世界为自己开脱,对屠杀的谴责一直不能平息下来。加尔文的辩护书,连同他坚持要追猎异端的叫嚣,给人曾下了很坏的印象。连最好的新教徒对在他们自己的教会里建立一个罗马天主教式的宗教的前景也感到毛骨悚然,有些人宣称,这样一个荒谬的论点如果由市行政会提出,而不是由一个上帝的传教士、一个上帝的仆人提出,还比较不讨人嫌些。泽钦特斯,伯尔尼城的公务员,后来是卡斯特利奥忠诚的朋友和保护人,拿定主意写了一封私人信给加尔文表明他的态度:“我声明,我也是那些要尽可能地限制因信仰分歧而处人以极刑的权力的人们中的一员,只有那些错误是蓄意的、经过深思熟虑后所犯的才例外。是什么使我对这类事情作出这样的判断呢?不是从《圣经》中摘录下来可用于反对暴力的章节,而是在此地,在伯尔尼所看到的再洗礼派的胡作妄为。我亲眼看到一个八十岁的妇人,同她的女儿,一个有六个孩子的母亲一起,被拖到绞台上。这两个妇女没有犯别的罪,只不过拒绝让婴儿受洗。根据这样一个事件,我深怕司法当局可能不会在你要想确立的范围内行事,深怕他们会把小错当成大罪。因此,我相信,当局如果贤明,就应多在仁慈方面考虑而不要急于诉诸刀剑。我宁愿流尽我自己的血,也不愿沾上一个人的血,如果此人没有干过该受死刑的坏事的话。”

    这就是在一个狂热的年代里,一个低级市行政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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