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语言
定律一样”。
了解一个关于物的字,要紧的事是这个字和其所指有共同的性质。你若是在半夜里被人喊“着火了”所惊醒,则你的行为和你嗅见有什么东西在燃烧以后的行为没有什么分别。当然一个字和其所指是有分别的。“火”这个字不能使你觉得热或使你丧命,但是确定意义是什么所牵涉到的东西是具有因果力的那些同点,不是具有因果力的那些异点。
以上所说的“意义”的定义虽然我认为是相当正确的,却绝不是把意义这个问题讲得详尽无遗。首先,这只能应用于关于物的字。你可以把一个孩子带到动物园去,在孩子正观看老虎的时候你可以说“老虎”。但是没有一个你可以对孩子指出“比”这个字的意义的那样的动物园。上面的这个学说还有一种限制,就是,只就用于指示或感叹的字来说,那个学说才算够用。那个学说若不加以补充,就不能解释用于叙述、想象、欲求或命令的字。在知识论里语言之用于指示是特别有关系,但是在别的领域里,语言之用于别的方面也是一样重要的。关于这一点我愿意引《人类的知识》(第85页)里的话:“我想一个字的基本的用途可以分为指示的、命令的、与疑问的。一个孩子看见母亲来的时候,他也许说:‘妈妈’;这是用于指示。当他要妈妈的时候,他喊:“妈妈!”;这是用于命令。当母亲装扮成一个巫婆,他渐渐看穿假装的时候,他也许说:“妈妈!”;这是用于疑问。学语言的时候,用于指示一定是出现得最早,因为字与其所指的物之间的联结只能在二者同时出现的时候才能成立。但是用于命令很快地跟着就来了。在考量我们所谓“想到”一个物件究系何指的时候,这是有关联的。显然,刚学会了叫母亲的这个孩子找到一个口头上的表示,表达他以前常有的一种情形,这种情形与他的母亲相结合,现在这种情形与“妈妈”这两个字相结合了。在学说话之前,他的那种情形只有一部分能表达;一个成人听见他哭,从前会知道他是有所需求,可是只能猜测他所要的究竟是什么。但是“妈妈!”这两个字能表达他的情形这件事表明,即使在学说话之前,他的情形就和他母亲已有一种关系,就是所谓“想到”的这种关系。这种关系不是语言创造的,而是在学语言以前就有的。语言的功能是使这种关系能够表达出来。
哲学家和有书癖的人通常有一种倾向,就是他们的生活是被字所支配,甚至忘记字的主要的功用是和事实总有一种关系,而一般地说来,事实是不属于语言的。有些近代哲学家甚而至于说,字永远不应该和事碰面,而是应该住在一个纯净的、自主的世界里,在这个世界里,字只是和一些别的字相对照。“猫是一种食肉兽”,当你说这话的时候,你的意思并不是说一些实在的猫吃实在的肉,而只是说在动物学书籍里猫是划分为食肉类。这些作者们告诉我们说,使语言和事实碰面的这种企图是“形而上学”,因此是应该加以非难的。
有的一些见解是非常荒谬,只有很有学问的人才会采取的。前面所说的关于语言的见解就是属于这一类的。特别使这种见解荒谬的是,这种见解看不到语言在事实世界里的位置。语言正和吃饭、走路一样,是由可以感觉的现象所组成。如果我们对于事实不能有所知,我们就不能知道别人说什么,我们甚至不知道我们自己说什么。语言正与别的行为一样,是成自一些有用的习惯,毫没有通常所以为的那种不可思议。关于语言的迷信看法并不新奇,是从史前时期传到如今的:“自有史最早的时起,人就对于字有一种迷信的敬畏。从前一个人知道他的敌人的名字,就能借着这个名字获得了对待他的敌人的魔力。我们现在仍然用象‘凭《圣经》之名’这一类的辞句。“在太古的时候就有字(《圣经》),人是容易同意这句话的。
柏拉图与卡那魄以及大多数介于此二人之间的玄学家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