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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普遍、特殊和名称
    自从我放弃了一元的逻辑以来,有关普遍与特殊以及和专名有密切关系的诸问题,颇费了我不少的思索。这些都是一些旧有的问题,事实上至少是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就有的。这些问题在中世纪经院学者的思辩中颇占重要位置。经院学者关于这一方面的成绩现在仍然值得重视。在十七、十八世纪的时候,普遍在心理学上和在形而上学上有什么不同是大陆哲学家与英国经验论者的矛盾的要点之一。我曾用寓言的形式把一些传统的意见写出来,发表于《论战》杂志(1946,第二篇,第24—25页):从前有一伙派别不同的哲学家在大陆上的一个荒僻的地方旅行。他们找到一个简陋的客栈,然后要菜吃饭。店主东答应给他们大片牛肉。但是把肉端上来的时候,他们觉得滋味不好。其中一位哲学家是休谟的信徒。他是行远路的老手。他把店主东叫来,说:“这不是牛肉,是马肉”。他不知道店主东曾经过过好日子,但是因为倾心于哲学,疏忽了他的事务,景况不及从前;所以哲学家听了店主东的答话吃了一惊,店主东答应道:“先生,我听见你说的话颇为惊讶。你知道你说的话是没有意义的。按你的意思,‘牛肉’和‘马肉’只不过是一些字而已,在非语言界并无所指。所以这只是文字上的争论。

    如果你喜欢‘马肉’;那也好,但是我以为说‘牛肉’是更合算”。

    店主东这样一答复,这些哲学家们立刻就谈论起来。其中有一位哲学家是罗塞林的门徒。他说:“店主东说得对,‘牛肉’和‘马肉’不过是人的气息说出来的声音而已,都不能表示这块可憎的咬不动的肉”。一位柏拉图主义者答道:“荒谬,这块肉是一个动物身上来的,那个动物活着的时候是天上那个万世不变的马的一个摹本,不是不变的牛的摹本”。一位奥古斯丁主义者说道:“‘牛肉’和‘马肉’是上帝心里的观念,我认为神的牛肉这个观念一定是和这块肉不同。”只有一点这些哲学家是同意的,就是,无论哪个人,如果拿这种难吃的东西当牛肉卖,是应该告官,说他欺骗的。店主东晓得地方官是不懂哲学的,他听见哲学家们这样一说,就害了怕。他拿来了另外一块肉,大家吃了都很满意。

    这个寓言的要点是,“普遍”问题不只是文字的问题。这个问题之发生是由于想要把事实说出来。

    讲到我,我走到了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对于莱布尼茨的研究;另外是由于数学的许多基本概念是需要非对称的关系,这种非对称的关系不能化为有关系的各项的宾辞,也不能化为各项所组成的全体的宾辞。在确信关系的“实在性”以后,我既不能相信主辞——宾辞的逻辑,也不相信经验论的意见,以为只有特殊。

    在放弃一元论以后,在我的哲学的发展过程中,我始终保留了一些基本的信条(虽也有一些改变),这些信条我虽然不晓得如何论证,我却无法使我自己加以怀疑。其中的第一个信条是非常明显的,若不是因为还有人主张与之相反的意见,我真不好意思把它说出来。这第一个信条就是,“真理”是有赖于对“事实”的某种关系。第二个信条是,世界是由许多相关的事物所构成。第三个信条是,造句法,也就是说,句子的构造,必是和事物的构造有些关系,造句法的那些不可避免的方面,(而非这一种或那一种语言所特有的),必定是如此。最后,有一条原理我不是那么确信无疑,但是我愿意坚持,除非有极其强有力的理由使我不得不背弃这个原理。

    这条原理就是,说明一个复合体所包含的部分以及各部分间彼此的关系,而不提到那个复合体,也就等于说明了那个复合体。

    在《数学原理》一书中符号的使用是暗含以上所说那些假定的。这本书里使用的符号是假定有“物”,这些“物”有其属性,而也与别的“物”有关系。最初在句子构造上我所使用的符号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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