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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非证明的推理
某种事件乙。有很多人主张,因果的连续不只包含不变性,而且必须有一些特性,可以称之为“必然性”。但是很多经验主义者不承认这一点。他们以为,除了不变的连续以外,不包含任何别的。但是,如果这些哲学家们对于科学有些认识,他们就不会坚持这整个观点了。因果律必定是不是不变的,或只是表示趋势的东西。在古典动力学里,因果律是用微分方程式来表示,是表示加速度,不表示实际上的事件。在近代物理学里,因果律已经变为统计的:因果律并不讲某特殊事件将要如何,只是讲不同的事物每件在一定比例的事件中会发生。因此,因果关系已经不是从前旧式哲学家的书里的因果关系了。但是,因果关系仍然保有一个重要的位置。

    例如一件大致不变的“东西”,这究竟是指什么?这件“东西”必是由一系列的事件集合构成的。每一集合表示我们可称之为这件“东西”的瞬间的状态。在不同的时候这件“东西”的若干状态常常是(虽然不永远是)为一些定律所连结,这些定律可以表述出来,而不提到别的一些“东西”。如果不是这样,科学知识就永远不能有个开端了。除非我们能够不必对事事物物都知道也能对某种事物有所知,显然我们就永远不能有所知了。这不但可以应用于特殊的事件,也可以应用于连结事件的定律。在物理学里,原子和分子都继续存留一些时候,如果不是这样,运动这个概念就变得没有意义了。一个人体继续存留一些时候,虽然身体所由构成的原子和分子不是没有变化的。自一个星体传到人的眼睛的一个光子在它的行程中一直不变,若不是如此,我们就不能说看见一个星星是什么意思了。但是所有这些持续性只是通常的,而不是不变的。科学所着手研究的因果律所讲的只是接近通常的情形。是否将来会知道得更要确切,现在我们无法知道。

    我想我们所能说的大约是如下:如有一既定的事件,则在一相近的时间与某一邻近的地方通常有一事件,此事件与那一个既定的事件相似;而且大概总可以发见一个什么定律,这个定律约略决定此事件与既定的事件略为不同之处。象这样的原则是不能不有的,为的是解释许多“东西”的大致不变,以及解释知觉到甲和知觉到乙二者之间的区别——例如,如果甲和乙是我们现在都看得见的两个星体。

    如果一系列的事件有一种性质,就是,从其中任何一种事件可以推断这一系列中的一些邻近的事件,我称这一系列的事件为“因果系统”。正是因为有这些“因果系统”

    的存在,所以“东西”这种概念对于常识是有用的,“物”的这种概念对于物理学才是有用的。正是因为这些“因果系统”是近似的,不是永久的,不是普遍的,所以近代物理学认为“物”的这种概念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还有一个概念我认为在非证明的推理中有很大的用处,就是“结构”这个概念。如果你在一个方向看见红,在另一个方向看见蓝,你假定在一个方向所发生的事和另一个方向所发生的事有些不同,这样假定好象是合理的。因此,虽然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的色觉的外因本身不象我们的感觉那样是有颜色的,但是,你看一些颜色的花样的时候,在你的色觉的原因中,必是有类似的花样的。时-空的结构在一系列的因果连结的事件中常是一种不变的东西,或大致不变的东西,这个概念是很重要,很有用的。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假定甲朗诵一本书,乙把甲所念的笔录下来,并且甲在书里所看见的和乙所写下来的都字字相同,否认以下所列的四组事情之间的因果连接是不合理的,就是,(1)书里所印的字,(2)甲朗诵时所发的声音,(3)乙所听到的声音,(4)乙所写下来的字。留声机器和所发出的音乐二者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又如无线电广播,声音变为电磁波,电磁波又变成声音。若是在说的声音与听到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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