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对于批评的几个答复-2
不只是关于名称和伪等问题斯特劳逊先生说明他坚信,在用字上有一个不可改易的正路,无论多么方便,也是不容变更的。关于全称肯定命题——那就是说,“凡A皆B”这种形式的句子,他也有同样的想法。在传统上,这类的句子蕴含有A们的意思,但是数理逻辑把这个蕴含废弃了,并且认为,即使没有A们,“凡A皆B”仍然是真,是更方便得多。
这完全而且只是一个方便上的问题。为达到某些目的,一种习惯是更方便,为达到另一些目的,另一种习惯方便些。我们随我们心目中的目的对于习惯有所取舍。可是我同意斯特劳逊先生的一句话(第52页),就是,普通的语言没有严密的逻辑。
尽管斯特劳逊先生很有逻辑方面的才能,对于逻辑却有一种很奇怪的偏见。在第43页他忽然狂热地爆发起来,他说生活比逻辑更要伟大,他借此对我的学说做了一种很错误的解释。
撇开细节不谈,我想我们可以把斯特劳逊先生的论证和我的答复总结如下:有两个问题:叙述问题和自我中心问题。斯特劳逊先生以为这只是一个问题。但是从他的讨论中显然可以看出,他并没有把和论证有关的各种有叙述性质的用语都加以考虑。
他把这两个问题混为一谈之后,武断地说需要解决的只是那个自我中心问题。他提出来一个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他好象以为这是一个新的解决的办法,而其实在他动笔写文章以前,这种办法就是为大家所习见的。他以为他提出来了一个恰当的叙述学说,把他想象中的成就公之于世,其武断自信,令人吃惊。也许我是委屈了他,可是我看不出在哪一点我是委屈他。
心是什么?
莱尔教授的《心这个概念》一书中有一种主张,他这种主张颇有创见,而且如果正确,是很重要的。我觉得我无法接受他的主张。我想在下面说出我的理由来。
可是我先从几点着手,关于这几点我已经表示过与他相同的意见,虽然他好象并不觉得。
我和他同意的第一点是否认笛卡尔式的二元论。他对这种二元论的驳斥在这书的第一章曾加以说明。我有些惊讶他特别着重这一点。笛卡尔式的二元论曾为马勒柏朗师、莱布尼茨、贝克莱、黑格尔以及威廉?詹姆士所摈斥。除了由于信条的硬性不得不守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天主教神学家以外,我就想不出有哪些当代有名气的哲学家承认这种二元论。
可是,我猜想莱尔教授会拿一点来做他之所以侧重驳斥笛卡尔式的二元论的理由,那一点就是,很多人在口头上拒斥笛卡尔的学说,却保留不少与这个学说有逻辑关联的信仰。我认为在这一个重要之点上,莱尔教授自己正是如此,等一会儿我就要加以证明。
第二个我和他同意之点是不承认有感觉材料。我曾有一个时期相信这个东西,但是在一九二一年我断然放弃了它。
第三件相当重要的事是不承认感觉是知识的一种形式。
他和我都不否认,感觉是我们有关具体事物的知识的起因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所否认的是,感觉本身就是知识。我们必须附加上莱尔教授所说的“观察”才行,我称之为“注意”。
既然在这几点上我们的意见相合,我就不再提这几点。
现在我来谈莱尔教授的主要论点。我想他的论点可以述之如下:“心的”这一个形容词不能用于哪种特殊的“材料”,只能用于某些组织与配置,型式就可以拿来作例子,这些型式是由一些要素而成,若说这些要素是“心的”是没有意义的。他举了许多他心目中所想到的形容词和名词的例子。他指明,板球戏并不是另一种“东西”和哪些个别的比赛和个别的打球的人并列,而是一种在逻辑上说来高一等的东西。另一个例子是英国政体。正如他所说,众议院是构成英国政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