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不掉的妥协和一国两制
,声讨奴隶制,正在与英皇的军队对抗的人们,是一批衣衫洗得发白,甚至打着补丁,斗志昂扬的“革命家”,那可是大错特错了。他们都穿着最正规的礼服,按照英国的传统习惯,所有的人在这样的场合都还戴着假发。他们当时差不多都是各个殖民地的议会成员。
基于殖民地精英政治的传统,他们大多数都来自有产业,有影响的家族。在当时北美这样一个农业社会里,不论他们来自南方还是北方,在他们的家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就是奴隶。因此,这是一个令人奇怪的,让从小熟读诸多革命理论的我们感到不可想象的一场“革命”。
在美国独立时的十三个州里,大部分州的奴隶制的废除,就是白人,富人,甚至是奴隶主们,经过理性反省,决心通过他们手中的立法权,从法律上解决黑人奴隶问题。也就是亲手通过立法程序,将自己的一份重要财产化为乌有。他们中间哪怕是最激烈地反对奴隶制的代表,都是如此。
你已经知道,美国独立之后,大部分地区的奴隶制都陆续彻底废除,经历的程序和方式却就是这样的一种非暴力的“自我革命”。
这不是我们习惯的少数职业革命家和热血青年,抛家弃产投向革命的故事。这是作为代表整个社会利益集团的立法机构,用立法的手段,仅仅为一个人性反省和道德理由而放弃自身利益的一个行为。
不管这听上去是多么地不可思议,多么地不符合我们习惯了的“革命逻辑”,可是,看到底,说白了,“美国革命”解放奴隶的部分,就是这么回事。
每每想到这里,我一方面对人类理性可能产生的力量惊讶不已,另一方面,我也觉得,这样的“革命”,如果根本没有象南卡罗莱纳和佐治亚这样的极端南方跳出来反对,如果在这些“革命者”身上找不到矛盾和反复,而是一帆风顺地就“革命成功”,反倒是要令人生疑了。
我们站在费城“独立宫”的这个议会厅的时候,它的色调给我的印象是灰色和沉重的。一丝也没有轻松的感觉。这个议会厅在美国历史上曾经负担了双重的重大使命。因为十年之后,美国的唯一一部宪法,也是在这里制定的。从整体上来说,这个宪法的通过几乎是重复了“独立宣言”的过程。它确立了自由的目标,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民主制度,对公民权利从制度上作出了保障,但是,对如何消除殖民时期所遗留的奴隶制问题的具体步骤上,依然是有妥协的。
由于美国宪法本文从不修改,它是以修正案的形式来适应时间的变化的。因此,它所有的历史痕迹都没有被抹去。这样,在今天的美国宪法中,任何人都可以很容易地找到这些妥协的内容,尽管这些条文现在已经不再有任何意义。你可以看到,在向南方妥协的下面三个宪法条文里,事实承认了南方蓄奴现状的继续存在。
例如,美国宪法规定,每个州的众议员人数是按照人口比例产生的。南方如果只计自由人的话,众议员人数将大大减少。最后,达成妥协,在美国宪法的第一条第二款里,同意了南方在计产生众议员人口数量时,一个非自由人等于五分之三个自由人。收税时也按此法计算。
又例如,在宪法第一条第九款中,有一个移民条款,就是规定在1808年之前,国会不得禁止任何一州认为应准其入境的人入境。实际上这也是对南方的一个妥协。极端南方的两个州,就是在这个条款之下,争取到最后十年进口奴隶的机会。
再有,就是宪法第四条的第二款规定,凡根据一州之法应在该州服劳役者,如逃往另一州,另一州不得根据自己的法律,解除他的劳役,而必须将人交出。事实上,这就是指的南方逃往北方的逃奴。
制宪会议的历程是漫长的,时间长达整整三个多月。这三个妥协条文的产生也是极为艰难的。但是,从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