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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漂来挑战司法的机会
  针对“阿姆斯达”案实质上最引起关注的黑人问题,司法部长格伦迪指出,许多美国人指责奴隶贸易的不人道,但是,不论是国际法,还是几乎所有的文明国家的法律中,都曾经确定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现在,如美国这样一些个别的国家,宣布奴隶贸易为非法,但是,这些国家只能在自己的领土范围,对自己的公民进行法律制约。而无权对其它国家的公民采取司法行动。

    在美国通过禁止进口奴隶的法律中,规定在抓到违法的奴隶船时,总统必须用联邦政府的经费,送这些奴隶回到非洲。因此,当时也有很多人呼吁总统下令,用联邦预算的开支,把“阿姆斯达”号的黑人送回非洲。针对这个建议,司法部长格伦迪宣称,总统并没有合法的权力送这些黑人回非洲。因为,这条法律给出的权限,只适合于发生在美国疆土范围内的非法奴隶交易。“阿姆斯达”案则不在此列。

    格伦迪重申,既然奴隶制在古巴合法,这些黑人就是西班牙人的财产。美国无权对他们提出刑事诉讼。因此,对于行政分支,唯一的解决办法是遵从“平克尼协定”,将船上的一切交还西班牙公使。他进一步的理由是,如果把黑人交还两名西班牙货主,黑人们将可能没有机会再为自己是否具有合法的奴隶身份辩护,所以,交给西班牙公使是最合理的。这样,黑人就可以得到一个机会,站在西班牙的法庭为自己的无辜辩护。因此,下令向西班牙公使交还“阿姆斯达”号,才是总统的责任。

    凡布伦总统对于“阿姆斯达”事件的决定,其出发点当然是政治上的考虑。可是,你也看到了,在这里,行政分支还是必须在法律上寻求出路。他不能仅仅依靠行政的权威,更谈不上运用总统的个人威望。因为从一开始,这一点在美国就是明确的,总统只是一个工作职位。他唯一能够借助,用以摆脱困境的,就是为行政分支的行为,找到足够的法律依据,证明采取这样一个动作是合法的。

    司法部长的一番法律辩解,几乎是天衣无缝的。他非常巧妙地在根子上切断了“阿姆斯达”可能产生的争论。本来嘛,总统压根儿就没打算站在哪一边参与辩论,也没打算辩出什么正义和谬误。总统需要的是掐断这场争论。

    因此,既然可能产生的争议都是在司法程序中产生的,那么要做的就是,从法律上确定美国根本无权让“阿姆斯达”案进入任何美国的司法程序。只要把这只船从司法分支那里“劫”出来,一到行政分支手里,一把推回给西班牙,就什么事儿都没有了。这样,美国总统就不至于被一条倒霉的西班牙船给逼到死角里。

    所以,简单地说,就是别提这些黑人是不是来自非洲,是不是奴隶,是不是被非法贩运。更别提他们是不是杀人,是不是暴动,是不是有冤情。有天大的问题,也是人家的问题,我们管不了。人家有女王有总督有法庭。该怎么调查该怎么判决,只能由人家自己作主。更何况,有一个众所周知的“平克尼协定”摆在那里。

    从这里你可以看到,激进反奴隶主义者的司法挑战确实困难重重。因为,这是一场法律上的较量。而对方站在原有法律的立场上,基础稳固。挑战者又要承认原来的法律,又要从它的基础里找出一条缝,橇下一块来。显然就要困难得多。司法部长越有理,挑战者们就越悬乎。只有真正的当事人,那些“阿姆斯达”号的黑人们,如同置身于台风眼,他们还无从了解和理解这一切,所以倒反而显得平静。

    然而,司法部长的辩解并不就是完全成功的。美国自从建国,一切就都是公开化的。所以,报刊上不仅公开讨论这个案子,也对行政分支的表态品头论足。这个表态出来以后,大量的反对意见一涌而出。可是,这些意见主要还是呼吁人道,很少有从法理上去破司法部长布下的“八卦阵”的。

    当时间沉淀下来以后,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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