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有关死亡的问题
到尊敬呢?
即使你说出你的愿望,不要在医院接受治疗,你的要求也不一定会受到尊重。如果你的亲人不同意你的愿望,即使你还能清醒地说话,他们也可能会要求医院做某种治疗。不幸的是,医生常常是顺从家人,而非临终者的愿望。当你临终时,如果想控制你的医疗照顾,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家里过世。
在某些地区,你可以透过「预嘱」之类的文件,来表明一旦你无法为自己的未来做决定时,你希望接受什么样的治疗。这是一种明智的预防措施,可以帮助医生在碰到两难情境时做决定。不过,这种文件并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也不能预测疾病的复杂性。在美国,你可以与律师签署「医疗照顾永久授权书」,这是陈述你的选择的最有效方式,也可以尽量确保你的选择会受到尊重。在这项文件上,你可以指定一位了解你的态度和愿望的代理人或法律代言人,他可以针对你的特殊病情做反应,并代表你做重大决定。
诚如我在第十一章所说的,我建议你要了解你的医生是否乐于尊重你的愿望,尤其是当你希望拿掉维生系统时,当你的心跳停止不想做复苏急救时。你要确定你的医生告诉过医院职员,也让你的愿望写进诊疗书上。你要与亲戚讨论你的临终问题。你要请家人或朋友在你的临终过程开始时,就请职员拔掉任何监视器和静脉注射导管,如果可能的话,把你从加护病房移到私人病房,试图让你周围的气氛变得宁静、安详,尽可能不要恐慌。
一九八六年,美国医学协会决定,医生从即将去世的末期病患和可能会昏迷不醒的人身上除去维生系统,是合乎伦理的。四年后,一项盖洛普民意测验显示:百分之八十四的美国人表示,如果他们依赖维生系统,又没有痊愈的希望时,宁可不接受治疗。
限制或除去维生治疗的决定,通常称为「被动的安乐死」。在病入膏肓的情况下,中止仅能延长几小时或几天生命的医疗干预或拯救措施,让死亡自然发生,这是可以被接受的做法。这包括中止侵略性治疗、维生机器、静脉营养注射以及心脏复苏器。有时候家人和医生选择不处理会导致死亡的衍生情况时,也是一种被动的安乐死形式。例如:骨癌末期的病人也许会衍生肺炎,如果不医治肺炎的话,可能让病人死得比较安详、较少痛苦,而不拖延死亡。
那些已到疾病末期而决定自己拿掉维生系统的人,又如何呢?他们自己结束生命,是否就造了恶业?卡卢仁波切很明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人们如果自己认为受了够多的痛苦,希望获准死亡时,就是处在不能称为善或不善的情况下。我们绝对不能责怪任何人做了那个决定。这不是一种恶业,它只是希望避免痛苦而已,这正是一切众生的基本愿望。另方面,这也不是特别善的业,……这不能算是结束生命的愿望,而是结束痛苦的愿望。因此,它是无记业(中性的行为)。
如果我们所照顾的临终者,要求我们拿掉维生系统,我们该怎么办?卡卢仁波切说:我们也许无法挽救病人的生命,我们也许无法解除他的痛苦,但我们要以最清净的心,尽我们最大的力量。不管我们做什么,即使最后没有成功,都不能被看成是恶业。
如果病人要求治疗者拿掉维生系统时,会让治疗者处在困难的地位,因为直觉也许会告诉他们:「如果这个人还装上维生系统,他就会死。」业报决定于治疗者的动机,因为治疗者是在剥夺某一个人继续活下去的方法,即使那是病人叫我们这么做的。如果治疗者的基本动机一直是要帮助和利益那个人,并解除他的痛苦,那么这种心态似乎不会产生什么恶业。
前面引用过的一九九零年盖洛普民意测验显示,百分之六十六的美国人相信,一个人如果处在极端痛苦的情况下,又「没有改善的希望」,就有自己结束生命的道德权利。在荷兰,据估计每年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