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有关死亡的问题
一万人选择安乐死。帮助他们死亡的医生,必须证明这是病人所同意的,他与病人充分讨论各种方案,并且曾经咨商另一位医生,提供其意见。在美国,这个题目很热门,有一本书清楚地描述当人们到了疾病的末期时,有什么方法可以自杀,这本书顿时成为畅销书,也有人开始推动「主动安乐死」或「协助死亡」的合法化。
如果安乐死合法化,会有什么事情发生呢?许多人担心,被视为末期的病人,特别是极端痛苦的人,也许会选择死亡,即使是他们的痛苦也许有办法处理,他们的生命也许可以长一些。另一些人担心,老年人也许会觉得他们有死的责任,因为选择死可以减轻家人的压力,节省家人的金钱。
许多为临终者工作的人觉得,高水准的临终关怀可以回答安乐死的请求。当她被问到立法中的安乐死问题时,罗斯医师回答:「我觉得,制定这种法律实在是一件令人伤心的事。我认为,每个人应该运用自己的判断,克服对死亡的恐惧然后,我们就能够尊重病人的需要,倾听他们的意见。」
人们对死亡的恐惧是难以忍受的,心神慌乱的,这是毫无意义。佛法提供死亡的不同态度,而且赋予它目的。Guru喇嘛指出:你的痛苦来自你的业,无论如何,你都必须在这一世或其他世承受业果,除非你能找出净化业力的方法。因此,佛教认为这一世你幸得人身,有能力以比较好的方式来承担,你就应该去经验业报;这胜于轮回到无助的到(如畜生)时再来承受,那时候的痛苦可要大得多。
依据佛法,我们必须尽一切可能来帮助临终者处理他们面对的衰竭、痛苦和恐惧,并提供爱的支持,让生命的结束变得有意义。伦敦圣克里斯多福临终关怀医院(St.Cophers hospice)的创办人桑德斯说:「在我们的病人中如果有人要求安乐死,那就表示我们没有尽到责任。」她反驳安乐死的合法化:我们的社会还不致于穷到不能提供时间、爱和金钱来帮助人们安然去世对于那些身陷恐惧和忧愁之苦,而我们又可以解除其痛苦的人们,我们亏欠他们这一切为了做到这点,我们不需要杀他们……让自愿性的(主动)安乐死合法化,将是一种不种不负责任的行动,它会妨碍我们对于老弱、残障和临终者的真正尊敬和责任。
在出生前或婴儿期去世的人,他们的神识会有什么发展?父母亲能够给予什么帮助?
顶果钦哲仁波切解释道:在出生前、出生时或婴儿期去世的人,他们的神识会再度经历各个中阴阶段,然后转世。为一般死者所做的功德法事,也可以替他们做,例如:金刚萨埵的净化法门和持咒、点光明灯、骨灰净化等等。
在堕胎的案例中,除了这些修法外,如果父母亲觉得懊悔,他们可以发露忏悔,祈求宽恕,虔诚修持金刚萨埵的净化法,这对他们有所帮助。父母亲也可以供灯、放生、帮助别人、赞助慈善或修行计划,把所有功德回向给婴儿神识的安乐和未来觉悟。
自杀者的神识会发生什么变化?
顶果钦哲仁波切说:当一个人选择自杀时,神识除了跟随它的恶业之外,别无选择,很可能会有厉鬼控制和拥有它的生命力。在自杀的案例里,法力强大的上师必须修特别的法门,如火供和其他仪式,才能解脱亡者的神识。
当我们死亡时,可以捐赠器官吗?如果器官必须在血液还在循环,或在死亡过程完毕之前就摘除,该怎么办?难道这不会干扰或伤害死亡前的神识吗?
曾经被我请示过这个问题的上师都同意,器官捐赠是极大的善行,因为它出自真诚想利益他人的慈悲心因此,只要这确实是临终者的愿望,就绝对不会伤害到正在离开肉体的神识。反之,这个最后的布施行为可以累积善业。另一位上师说,在布施器官时所受的痛苦,以及每一个心散乱的时刻,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