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认知的知识和描述的知识
本人才能作出的那种判断,也就是说,愿意作出他本人成为其一个组成部分的那种判断来。但在这一点上,我们必定要遭到失败的,因为俾士麦其人并不是我们所认知的。虽然如此,我们却知道有一个客体乙叫做俾士麦,知道乙是个狡诈的外交家。这样,我们便能够描述我们所愿意肯定的命题:“乙是一个狡诈的外交家”;这里,乙就是叫做俾士麦的那个客体。如果我们现在把俾士麦描述为“德意志帝国第一任首相”,那么我们所愿意肯定的命题就可以被描述为:“论到德意志第一任首相这个实际的客体,本命题断言:这个客体原是一个狡诈的外交家”。尽管我们所用的描述各有不同,但是使我们的思想能够彼此相通的,就是我们都知道有一个关于实际俾士麦的真确命题,又知道不论我们怎样改变这个描述(只要描述是正确的),所描述的命题仍旧是一样的。这个被描述而又已知其为真的命题,才是我们感兴趣的。我们知道它是真的,但是我们却不认识这个命题本身,对它也毫无所知。
可以看到,脱离殊相的认识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层次。例如:对认识俾士麦的人的俾士麦、仅仅通过历史知识而认识俾士麦的人的俾士麦、这个戴铁面具的人、最长寿的人等等。这些是愈来愈远而逐渐脱离对殊相的认识的。就其对于另一个人来说,第一种是最接近于认知的知识;在第二种,仍然可以说我们知道“谁曾是俾士麦”;在第三种中,我们不知道戴铁面具的人是谁,虽然我们能够知道不是从他戴着铁面具这件事实而逻辑地推论出来的关于他的许多命题;最后在第四种中,除了从人的定义逻辑地推论出来的以外,我们便一无所知了。在共相的领域里也有一种类似的层次。许多共相就像许多殊相一样,都是凭着描述才能为我们知道。但是这里,正像在殊相的事例中一样,凭借描述而知道的知识最后可以转化为凭借认识而知道的知识。
对包含着描述的命题进行分析,其基本原则是:我们所能了解的每一个命题都必须完全由我们所认识的成分组成。
在目前这个阶段,我们不想答复对这个基本原则可能提出的各种反对意见。目前,我们仅仅指出:总会有某种方式来反驳这些反对意见的。因为不能设想我们作出一种判断或者一种推测,而又不知道自己所判断的或所推测的是什么?我们要把话说得有意义而不是胡说八道,就必须把某种意义赋予我们所用的词语;而我们对于所用的词语所赋予的意义,必然是我们有所认识的某种事物。因此,例如我们对朱利乌斯·恺撒下论断时,显而易见,恺撒本人并不在我们心灵之前,因为我们并不认识他。但是在我们心灵里却有一些关于恺撒的描述:“三月十五日遭暗杀的人”,“罗马帝国的奠立者”,或者仅仅是 “有人名叫朱利乌斯·恺撒”而已。(在最后这句描述中,朱利乌斯·恺撒乃是我们所认识的一种声音或形状。)因此,我们的论断便不完全意味着它所似乎要意味的,而是意味着某些有关的描述,不是与恺撒本人有关的、而是某种完全由我们所认识的殊相和共相所组成的有关恺撒的描述。
描述的知识的根本重要性是,它能够使我们超越个人经验的局限。我们只知道完全根据我们在认识中所经验的词语而组成的真理,尽管事实如此,我们还是可以凭着描述对于所从未经验过的事物具有知识。鉴于我们的直接经验范围极为狭隘,这个结果就非常之重要了;除非能了解这一点,否则我们大部分的知识便不免是神秘的、乃至于是可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