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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哲学知识的范围
不可能成其所以为它自己。比如说,一个人的性质,是由于他的记忆、他的其余知识和他所具有的那种爱憎感情等等构成的;因此,假如没有他知道的、或者喜爱的、或者憎恨的客体,他便不可能成其为他自己了。他基本上显然是一个片断的部分,把他作为实在的整体,他就会是自相矛盾的了。

    然而,整个这种观点的关键,在于对一件事物的“性质”这个概念上,性质的概念似乎指“关于这件事物的一切真理”。当然,这情况是指把一桩事物和另一桩事物联系起来的真理,倘使这另一桩事物并不持续存在,这个真理便也不能持续存在。但是,一桩事物的真理并不是这桩事物本身的一个部分,尽管根据上述的习惯说法,它必然会是这桩事物的“性质”的一部分。如果一桩事物的“性质”,我们是指的关于这件事物的全部真理,那么显然可见,除非我们知道宇宙中一切事物对于一切别的事物的关系,不然我们便不会知道一件事物的“性质”。但是,倘使我们是以这种意义在使用“性质”这个词的,那么我们便必须抱有这种见解:在不知道一件事物的“性质”的时候,无论如何,在不完全知道它的性质时候,这件事物还是可以为我们所知道的。当“性质”一词用在这种意义上的时候,对事物的知识和对真理的知识便会发生混淆。我们可以凭着认识而对一件事物具有知识,哪怕有关它的命题,我们所知道的寥寥无几,——理论上,我们并不需要知道有关它的任何命题。因此,所谓认识一件事物,其中并不包括对于这件事物的性质的知识(在上述的意义上)。虽然认识一件事物涉及到我们对于一件事物所认知的任何一个有关它的命题,但是并不涉及到有关它的“性质”的知识(在上述的意义上)。因此,(1)认识一件事物,在逻辑上并不包括有关它的各种关系的知识,(2)有关一件事物的某些关系的知识之中并不包括有关它的全部关系的知识,也不包括有关它的性质的知识(在上述的意义上)。比如说,无须牙科医生(他不直接感觉我的牙痛)告诉我牙痛的原因,因此也无须根据上述的“性质”意义来认知它的性质,我就可以知道我牙痛,而且这种知识是充分完备的认识的知识;所以一件事物具有各种关系的这个事实,并不证明它那些关系在逻辑上是必要的。那就是说,单从事物就是这个样子,单从这一事实出发,我们演绎不出它应该具有它在事实上所具有的那些各种不同的关系来。这似乎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我们已经知道了这一点。

    因之,我们无法证明,宇宙作为一个整体来说,像黑格尔所相信的那样,是自成一个单一的谐和体系的。而倘使我们不能证明这一点,我们便也不能证明空间、时间、物质和恶的非实在性,因为这是黑格尔根据这些事物的片断的性质和关系的性质演绎出来的。因此,我们就只好零碎地考察世界,也就无法认知和我们的经验通然不同的宇宙各个部分的性质了。这种结果,尽管使那些因哲学家们所提出的体系而满怀希望的人们大失所望,但是,它却和我们当代归纳法的和科学的气质相和谐,而且又被人类知识的全部研究所证实,这在前几章中已经陈述过了。

    形而上学者的一个最雄心勃勃的企图,就是想要证明实际世界中这样那样的外表特点都是自相矛盾的,因此便不可能是实在的。然而,近代思想的整个趋势却越来越趋向于指出这些假设的矛盾都是虚假的,并指出从我们对于事物必定是如何如何这类的考虑而能先验地证明的东西是很少的。关于这一点,空间和时间可以提供一个很好的例子。空间和时间,在广袤上似乎都是无限的,可以无限地加以分割。倘使我们沿着一条直线不论往哪个方向走,都难于使人相信最终我们会走到最后的一个点,——过了这个点便什么东西也没有,连空无一物的空间也没有了。同样,倘使我们想象在时间中向前或向后旅行,也难于使人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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